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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和调查入库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始申报啦!

cnnbsa发表于 2017-10-27 09:27:49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会,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竞争能力提升和模式创新,加快推动全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步伐,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两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并建立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是指在技术、产品、业务、产业等方面通过信息技术与工业制造的不断融合提升,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增值、业务创新和管理升级,衍生新兴业态,最终实现转型升级的制造业企业。市级两化示范企业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主体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所应用的信息技术产品或关键软硬件安全、自主可控,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

3.近两年企业信息化软性投入原则上应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

4.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以下方面取得一项及以上的实质性效果,并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意义: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和客户分析,开展产品设计优化、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实施数字化设计、仿真、工艺分析,缩短研发、试制周期,提升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实现生产透明化、流程优化,提升制程效率,缩短交付周期,提高物流周转水平;形成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企业全价值链、全流程管理等新的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实现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

5.上一条信息化建设内容实施主体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

市级两化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并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文件要求,享受相应政策扶持。由于政策调整,2017年之前认定的市级两化示范企业将按照新的认定条件和标准重新申报评定。

 

二、关于2017年度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填写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请书(附件1),包括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请表、申报企业信息化项目投入情况明细、企业申报方面的两化融合情况总结、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情况。

(二)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完成两化融合评估,并根据装订顺序装订成册后向属地工业主管单位报送,属地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送市经信委。

2.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材料和情况予以评审确认,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3.拟认定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正式发文公布授予“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称号。

(三)报送时间

请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企业的申报组织和遴选工作,并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本区域内企业材料汇总后,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1份,申报表盖章页需扫描)报送到市经信委科技创新处。联系人:李婷婷,联系电话:0574-87186427,电子邮箱:158766063@qq.com。

 

三、关于上报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

为及时掌握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拟建立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库,要求各地调查上报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情况。

(一)上报对象

1.2017年(含)后被认定的市级以上两化示范企业和通过国家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中,当年度信息化软性净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已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其他重点企业中,当年度信息化软性净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上报材料

市级以上两化示范企业(重点企业)信息化项目调查表(附件3)及项目实施相关情况说明。

(三)上报要求

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采用实时上报,动态补充形式,每年上报一次。项目上报情况将作为企业申报市级两化示范企业和享受政策的依据。首次上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市级两化示范企业申报单位除外),请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前汇总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

 

四、有关说明

1.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且年度信息化软性净投入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其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按其年度实际软性净投入额(包含企业信息化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2.市经信委每年初对市级以上两化示范企业(包括已通过贯标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息化投入情况进行备案确认,并由市财政会同市经信委将市级补助资金切块分配到相关区县(市)。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验收和兑现补助资金,并于次年一月前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报送资金预算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交相应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3.由于申报条件、认定标准、扶持政策等发生调整,2017年之前已认定的两化示范企业和2016年度申报两化示范企业的单位将根据新的条件和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并参与评定,评定通过后按照新的扶持政策享受政策补助。

4.2017年(后)认定的两化示范企业和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上报信息化项目情况及年度信息化软性投入情况。

5.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两化示范企业及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其列入当年度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和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类项目)部分的信息化软性投入,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6.被认定的两化示范企业须在三年内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附件
 

1.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请书

2.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3.市级以上两化示范企业(重点企业)信息化项目调查表

注:点击“阅读原文”复制链接,在电脑中下载。)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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