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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浙江老字号申报工作培训会 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18-07-18 09:18:18 阅读次数:0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浙江老字号申报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更好推进落实第六批浙江老字号申报推荐任务,针对性做好申报辅导和材料初审工作,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将于7月20日(本周五)召开老字号申报工作专题培训会,请有意向申报浙江老字号的企业派代表参加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日下午14:30
二、培训地点:宁波市灵桥路190号市商务委7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有意向申报浙江老字号的企业负责人
四、“浙江老字号”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5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的企业,填写《浙江老字号申报工作培训会回执表》,并于7月19日前将回执表反馈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委谢谢您的配合!
会务部:闵  芳      陈启德:56786777
办公室:方  婷      阮   桑:87123208
传  真:87123738    邮  箱:wenjuxiehui@163.com
 
附件1:浙江老字号申报培训会课程安排
附件2:浙江老字号申报工作培训会回执表
附件3:“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文具行业协会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
 
浙江老字号申报培训会课程安排
 
时间:7月20日(周五) 下午14:30
地点:宁波市商务委7楼会议室 (宁波市灵桥路190号)
人员:宁波市商务委、宁波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科室负责人、申报意向企业和部分重点老字号企业联系人等约30人
主要议程:
14:30——14:40   宁波市商务委领导讲话;
14:40——16:00   浙江省老字号企业协会丁惠敏秘书长解读《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和省商务厅等23厅局老字号文件,浙江老字号认定小组工作程序,分享中华老字号最新工作动态;
16:00——17:00  《中华老字号》杂志社副社长、协会副秘书长
曾方荣副秘书长讲解浙江老字号动态管理政策及平台填报工作;
17:00——18:00   交流讨论、现场提问和解答;
18:00——18:05   宁波市商务委领导做总结讲话。
18:30——19:30   晚餐
 
 
 
附件2
参会人员回执单

名  字 单位名称 职  务 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的企业,填写《浙江老字号申报工作培训会回执表》,并于7月19日前将回执表反馈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委谢谢您的配合!
会务部:闵  芳      陈启德:56786777
办公室:方  婷      阮   桑:87123208
传  真:87123738    邮  箱:wenjuxiehui@163.com
 
 
 
 
 
 
 
 
 
 
 
 
 
 
 
附件3
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名称
浙江老字号   Zhejiang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浙江省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5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申报浙江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填报“浙江老字号”申报书,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二)初步审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认定浙江老字号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与鉴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省商务厅。
(四)专家审查: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公示:省商务厅在政务网对拟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作出。
(七)作出决定:拟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认定为“浙江老字号”。
六、动态管理
(一)被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每半年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20日、2月底前。
(二)被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省商务厅审定。
(三)被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企业注销,或未按规定报送半年度、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由省商务厅收回“浙江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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