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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cnnbsa发表于 2018-08-13 13:50:42 阅读次数:0

 5月29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了《关于全面取消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了该公告。

根据公告,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二是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海关将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同时,《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废止。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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