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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具之都 政策信息专刊

cnnbsa发表于 2018-09-11 10:04:57 阅读次数:0

1、国务院:个税法配套措施确定 研究降社保费率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

    1、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配套措施,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2、明确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目前全国养老金结余较多,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3、国常会称,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快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二要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三要升级“双创”平台。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四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五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六要创新信用监管,监督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质量底线。
中国政府网 

2、财政部:将多元件集成电路、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财政部: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9月15日起执行。
    财政部发文,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9月15日起执行。
   
                                    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9月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5日
 

 

3、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     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doc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doc

 

 

4、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申报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竞赛获奖项目的通知

甬经信服〔2018〕17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支持工业创新设计发展,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有关政策规定,现组织第二批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竞赛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设计服务企业或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及奖励条件
(一)获得IF(德国)国际设计金奖、红点(德国)之星、红点(德国)至尊奖、IDEA(美国)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等重大奖项的,每项奖励30万元;
(二)获得红点(德国)产品设计奖、IF(德国)产品设计奖、IDEA(美国)银奖、G-MARK(日本)GOOD DESIGN BEST 100等工业设计相关奖项,奖励5万元。
(三)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同一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范围
2017年度获奖(第一批未申报)和2018年度截止受理时间前获得上述奖项的项目。
四、申报受理及咨询
申报材料委托宁波市工业设计联合会(地址:宁波和丰创意广场丰庭楼503-3室)进行受理,截止日期9月25日。联系人:市工业设计联合会 金轲,联系电话:87806786;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办 徐红,联系电话:87185146。
四、其它有关事项
1.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企业(机构)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内容
   2.奖励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1.企业申报材料内容.doc
2.奖励项目申报表.doc
 

5、最高30万元,奖励知名工业设计竞赛获奖项目!

 
一、申报主体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设计服务企业或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及奖励条件
(一)获得IF(德国)国际设计金奖、红点(德国)之星、红点(德国)至尊奖、IDEA(美国)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等重大奖项;
(二)获得红点(德国)产品设计奖、IF(德国)产品设计奖、IDEA(美国)银奖、G-MARK(日本)GOOD DESIGN BEST 100等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三、申报范围
2017年度获奖(第一批未申报)和2018年度截止受理时间前获得上述奖项的项目。
四、申报受理及咨询
  申报材料委托宁波市工业设计联合会(地址:宁波和丰创意广场丰庭楼503-3室)进行受理,截止日期9月25日。联系人:市工业设计联合会 金轲,联系电话:87806786;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办 徐红,联系电话:87185146。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企业(机构)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1.企业申报材料内容.doc
2.奖励项目申报表.doc
 

 

6、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别错过申报机会!

政策概要
优惠政策
财政奖励:10万(分二次拨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再给2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主体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资源摘要:
政策卡名称:2018年度第二批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助申报
有效期限:2018/6/12至2018/9/18
适用行业:
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鄞州区
资源详情:
申报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
(二)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三)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或受理。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建立了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相关制度;企业全员和科技人员相关人事档案;规范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rogram.yzq.sti.gov.cn/,点击“鄞州区科技计划体系”-“高新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栏目在线申报;
2、申报单位在线获得项目编号后,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制作成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清单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书目录);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交至归口镇、街道及工业园区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清单)
4、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总收入明细表、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年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7、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8日,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27日。
服务主体:
主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鄞州区科技局高新科    毛均校   87417737
     鄞州区科技局高新科    邬和军    87417747
帮企热线:
8718宁波市平台 87188718
8718余姚平台 62628718
8718奉化平台 88888718
8718江北前洋平台 88398718
8718镇海平台 86668718
 

7、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最高50万补助,别错过申报!

优惠政策
无偿资助:按实际财务投入额的20%以内给予补助,≤30万元; 由区属软件信息企业承接的,补助比例≤30%,≤50万元
制造过程信息化:
实施主体
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源摘要:
政策卡名称:2018年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资助申报
有效期限:2018/8/31至2018/9/14
适用行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鄞州区
资源详情:
一、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2、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3、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设计开发、业务流程优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等具体应用;
(2)项目实施可行性强,应用技术成熟稳定,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及服务费投入比例占总投入比例在50%以上;
(4)项目应用效果良好,有利于提升申报单位的管理和研发能力,项目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
三、申报相关事宜
1.各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智慧办〔2018〕10号)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2.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办项目申报应用系统(网址:
http://sb.yzjx.gov.cn)注册并申报。申报企业点击“注册用户”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见网站“系统使用说明”。申报项目涉及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纸质材料要求用A4纸正反打印,规范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3.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属地内申请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仔细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用章。
4.受理地点:区智慧办信息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505室)
5.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  87417825
6. 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办项目申报应用系统技术支持:87685375
服务主体:
主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帮企热线:
8718宁波市平台 87188718
8718余姚平台 62628718
8718奉化平台 88888718
8718江北前洋平台 88398718
8718镇海平台 86668718
附件:2018年度第二批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申报材料.doc
 
 
                                        
8、重磅,企业购进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啦!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说明:
1.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4.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宁波文具行业协会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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