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即将申报啦,可享受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cnnbsa发表于 2018-09-20 11:04:46 阅读次数:0 次1、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3511”产业体系组成部分,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1年。
2、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申报企业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 |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
备注 |
500≤销售收入<2000 |
5% |
销售收入×5% |
|
2000≤销售收入<15000 |
相对比例3% |
(销售收入-2000)×3%+100 |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
销售收入≥15000 |
相对比例2% |
(销售收入-15000)×2%+490 |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
(2)知识产权。近3年内(不包含2018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由企业在“宁波创新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
(1)企业填报。企业登录“宁波创新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按照申报通知条件在“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报(详见附件样本),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填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在线初审。
(3)专家评审。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自行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其中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应会同当地经信、发改和财政等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后提出拟建名单。市企业研究院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后提出拟建名单。
(4)备案认定。市级各有关部门对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拟建名单进行审议,并在宁波市科技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截止后,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函一份报送宁波市科技局。
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
政策咨询: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一、申报要求:
1、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3511”产业体系组成部分,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1年。
2、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申报企业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 |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
备注 |
500≤销售收入<2000 |
5% |
销售收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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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销售收入<15000 |
相对比例3% |
(销售收入-2000)×3%+100 |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
销售收入≥15000 |
相对比例2% |
(销售收入-15000)×2%+490 |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
(2)知识产权。近3年内(不包含2018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由企业在“宁波创新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
(1)企业填报。企业登录“宁波创新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按照申报通知条件在“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报(详见附件样本),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填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在线初审。
(3)专家评审。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自行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其中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应会同当地经信、发改和财政等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后提出拟建名单。市企业研究院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后提出拟建名单。
(4)备案认定。市级各有关部门对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拟建名单进行审议,并在宁波市科技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截止后,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函一份报送宁波市科技局。
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
政策咨询: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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