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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重点服务平台

cnnbsa发表于 2020-06-19 10:23:01 阅读次数:0
一、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市制造业重点服务平台,名单见《关于公布2019年宁波市工业物联网试点项目、制造业重点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0〕55号),不含列入培育名单的平台。

 

2.补助办法

(1)补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市制造业重点服务平台上两年内(不足两年以实际投资时间为准)实际投入(设备、仪器和软件,不含人员工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2)投入组成

平台建设和运营所需要,购买、租赁仪器、设备、软件发生的支出,以及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成本支出。所有关于投入核算均指不含税金额。

 

(3)投入额确认原则

投入确认所属时间指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其他要求与工业物联网试点项目认定补助相同。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付款凭证、信用证或汇票作为支付的依据,以此来确认实际投入额。

 

3.申报要求

(1)制造业重点服务平台补助申请表

(2)投入明细清单

(3)研发投入、服务收入、服务企业数、营业收入、服务满意度、技术创新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贡献等方面绩效的说明。

 

二、工作要求

(一)先向属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交材料,经审核确认并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局。申报单位应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市经信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核查,同时组织专家对工业物联网试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对项目和平台投入中自行研发的软件研发成本进行度量、对平台开展绩效考评。

 

(三)根据财务核查、成本度量结果,确定项目补助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补助资金。

 

(四)请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抓紧做好相关单位通知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材料上报以及相关的核查准备工作,相关材料汇总后,于6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业务系统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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