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1-04-21 15:33:53 阅读次数:0 次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高新〔2011〕223号)要求,请你们按照《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属地企业申报2021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和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已被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参加复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
(二)对2013年认定的第三批3家、2015年认定的第五批3家、2017年认定的第七批2家、2019年认定的第九批5家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名单详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流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详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进行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评价表“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中增加两项填报内容,即24项“近三年省级示范工程(新技术、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25项“新项目产值利润率(%),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申请认定和复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市住建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和复评的企业进行综合审定后,公布认定和评价结果。
三、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评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市)、功能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申请认定企业的初审工作,推选出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候选企业。
(三)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复评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四)《管理办法》及申请认定、复评的相关表格可从宁波市建筑行业信息网站(http://www.nbecw.com.cn)“办理指南”中点击下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王大成,联系电话:89180548
邮箱:342408392@qq.com
市经信局:杨世兵,联系电话:89186427
附件:1、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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