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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高新区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2021年度​

cnnbsa发表于 2021-08-18 14:18:07 阅读次数:0
关于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2021年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申报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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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年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拥有5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的带动作用,产品市场空间大,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强作用;

(三)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60%;

(四)企业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最近一年利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备案合同(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最近1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利税等情况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五)企业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内附目录和相应的页码,封面采用单色纸张、勿喷(涂)塑,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一式一份。

四、申报时间

请在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五、联系人及书面材料受理地址

联系人:张女士 89288769,朱先生 89288831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208室

附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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