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宁海县“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拟入围企业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1-10-15 14:34:03 阅读次数:0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现就开展2021年宁海县“215” 工程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县内完全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企业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的规上工业企业(工业与工业相关联企业)允许合并计算,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且夫(妻)在该企业相对控股的规上工业企业可汇总计算。
2、2020年已入围宁海县“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此次不再申报(企业“一企一档”资料更新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2020年度规上总产值达到50亿元、5亿元和2亿元的企业,分别列入“头雁”、“强雁”和“雏雁”企业培育名单。另外,2020年度规上总产值2亿元以下,具备一定规模,5年内产值预期增速年均达50%以上的,可考虑提早入围“雏雁”企业培育名单。
(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以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IV类环境污染事件、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税收信用D类的申报企业,不得列入“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名单。“215”工程入围企业连续2年无法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不再列入“215”工程培育名单。
三、入围程序
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15”工程培育企业入围工作。入围程序为: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科)、园区经济发展局(科)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参评资格由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等部门预审;
(四)由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评选出 “215”工程培育拟入围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海县“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拟入围企业申报表;
2、企业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3、申报企业及各合并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两者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附结婚证复印件;
(二)请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县经信局经济运行和企业培育科。
联系人:潘晓婷 15336664448(675675)
柴莲莲 13567863562(673562)
附件:附件1:《宁海县“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拟入围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2:(宁工业强县[2020]2号)关于印发《宁海县“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3:(宁经信运行[2020]69号)关于印发《宁海县“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和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培育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宁海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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