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
cnnbsa发表于 2021-10-22 14:26:45 阅读次数:0 次+更多政策关注→宁波政策 查看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根据《2021年度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经信[2021]56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获得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信息咨询、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创业辅导等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符合《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的通知》(甬两创办〔2020〕5号)的区各级窗口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实体;
2、主要服务于我区优势产业(主要是“3311”产业)、“154”产业集群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内的中小企业,满足中小企业的共性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4、获得2020年度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优秀)表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年内为本区30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信息咨询、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创业辅导、质量管理、信息化应用等);
5、符合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窗口服务平台。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1、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附件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颁发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文件(证书)或窗口服务平台绩效评价的认定结果文件;
4、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优秀)表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2020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窗口服务平台根据《鄞州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绩效评价指标》(附件三)准备资料;
7、纳入获得政策扶持须有研发投入范围的各类企业(企业范围要求详见鄞政办发〔2019〕69号文件),提供最近一期的研发统计报表(月报或季报)或企业研发费用财务帐。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请有关镇街(园区)发服办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及时上报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王骏涛 联系电话:89296931
附件:1.2021年度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本区企业明细表
3.鄞州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绩效评价指标
宁波市鄞州区经信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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