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内容

【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四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2-06-28 15:56:39 阅读次数:0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四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负责初审,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

二、申报项目

(一)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宁波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投入(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申报资料:

1.符合预拨条件的项目

(1)预拨阶段: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竣工验收后: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预拨项目文件;

④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项目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③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区级优秀工业APP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区级优秀工业APP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列入区级优秀工业APP的软件产品,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1-10万元的分档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董老师88350788

2.新明街道(丁香路116号):虞老师87223859

3.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戴老师86559729

4.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光华路299弄C8幢602):陶老师89289167

5.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创苑路800):甘老师89289220

6.区工信局(广贤路999号):徐老师 89289074、赵老师89288611

附件:

1.图片宁波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docx

2.图片2022年第四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审核汇总表.doc

3.图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阅读原文)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3日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