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内容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2-09-15 11:34:16 阅读次数:0
甬财预〔2022〕92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中央财政2022年一次性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10号),现将中央财政新增下达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下达你区(县、市)。

该项补助参照《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36号)进行管理,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xlsx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