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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规模上榜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05-10 13:44:11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公布2022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通知》(中国企联〔2022〕13号)文件为准。

2.上榜企业注册在宁波、2022年度企业的制造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含)。

(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2.202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 亿元。

(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包括下属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以甬制高办〔2021〕46号文件为准)。

2.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

“大优强”培育企业如同时符合以上第二类、第三类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宁波市2022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制造业营业收入要作特别说明,并附有清单)

(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宁波市202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工业销售收入要作特别说明)

(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宁波市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附件3)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集团企业需提供合并报表的财务报告)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属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0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2.属地经信部门牵头对企业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属地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4)。审核意见汇总表导出后,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3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市经信局,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3.市经信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后,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处 余建军,联系电话:89186403,手机:15867575526;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处 陈铎锋,联系电话:89186401,手机:15824511200;在线申报技术服务,联系电话:87560592,17374100132。

 

附件:1.宁波市2022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

   2.宁波市202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

   3.宁波市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

   4.审核意见汇总表

   5.区(县、市)和管委会经信部门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图片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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