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镇海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站)验收奖励
cnnbsa发表于 2026-06-12 13:26:04 阅读次数:0 次政策内容
一、申报条件
(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金融(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完善、政策倾斜明显,有能力组建专业化业务团队,能够有效对接、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2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服务大厅,并设置相应功能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中心需至少配备一位宣教专员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镇海区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镇海区金融机构或企业园区等主体;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能够有效对接、传达、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专项服务窗口和接待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站需至少设置一位宣教专员(兼职)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兼职);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服务半径内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奖励标准
对通过验收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的请示;
2.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3.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
4.专职宣教专员和融资服务专员的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5.符合要求的硬件设施照片;
6.线上平台链接;
7.承诺书;
8.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的请示;
2.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方案;
3.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
4.兼职宣教专员和融资服务专员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5.符合要求的硬件设施照片;
6.承诺书;
7.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四、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见附件2、附件3,全部满足验收标准的视为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下拨文件。
联系人:黄旭、朱佳焕 联系电话:89389452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211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镇海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3.镇海区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标准
(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金融(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完善、政策倾斜明显,有能力组建专业化业务团队,能够有效对接、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2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服务大厅,并设置相应功能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中心需至少配备一位宣教专员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镇海区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镇海区金融机构或企业园区等主体;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能够有效对接、传达、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专项服务窗口和接待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站需至少设置一位宣教专员(兼职)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兼职);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服务半径内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奖励标准
对通过验收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的请示;
2.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3.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
4.专职宣教专员和融资服务专员的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5.符合要求的硬件设施照片;
6.线上平台链接;
7.承诺书;
8.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的请示;
2.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方案;
3.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
4.兼职宣教专员和融资服务专员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5.符合要求的硬件设施照片;
6.承诺书;
7.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四、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见附件2、附件3,全部满足验收标准的视为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下拨文件。
联系人:黄旭、朱佳焕 联系电话:89389452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211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镇海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3.镇海区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标准
政策对象
(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金融(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完善、政策倾斜明显,有能力组建专业化业务团队,能够有效对接、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2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服务大厅,并设置相应功能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中心需至少配备一位宣教专员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镇海区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镇海区金融机构或企业园区等主体;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能够有效对接、传达、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专项服务窗口和接待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站需至少设置一位宣教专员(兼职)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兼职);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服务半径内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应为金融(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完善、政策倾斜明显,有能力组建专业化业务团队,能够有效对接、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2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服务大厅,并设置相应功能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中心需至少配备一位宣教专员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镇海区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镇海区金融机构或企业园区等主体;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能够有效对接、传达、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专项服务窗口和接待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站需至少设置一位宣教专员(兼职)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兼职);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服务半径内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政策条件
(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金融(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完善、政策倾斜明显,有能力组建专业化业务团队,能够有效对接、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2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服务大厅,并设置相应功能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中心需至少配备一位宣教专员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镇海区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镇海区金融机构或企业园区等主体;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能够有效对接、传达、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专项服务窗口和接待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站需至少设置一位宣教专员(兼职)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兼职);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服务半径内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应为金融(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完善、政策倾斜明显,有能力组建专业化业务团队,能够有效对接、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2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服务大厅,并设置相应功能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中心需至少配备一位宣教专员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镇海区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镇海区金融机构或企业园区等主体;
2.申报单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强,能够有效对接、传达、落实普惠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设置专项服务窗口和接待区,配置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服务站需至少设置一位宣教专员(兼职)和一位融资服务专员(兼职);
4.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宣传运营能力,了解服务半径内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奖补标准
对通过验收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见附件2、附件3,全部满足验收标准的视为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下拨文件。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辅助材料 |
|---|---|---|---|
| 1 | 申请验收的请示 | 是 |
|
| 2 | 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或 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方案 | 是 |
|
| 3 | 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 | 是 |
|
| 4 | 专职宣教专员和融资服务专员的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所需)或兼职宣教专员和融资服务专员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普惠金融服务站验收所需) | 是 |
|
| 5 | 符合要求的硬件设施照片 | 是 |
|
| 6 | 线上平台链接(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验收所需) | 是 |
|
| 7 | 承诺书 | 是 |
|
| 8 | 专项资金申报表 | 是 |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 黄旭、朱佳焕 | 89389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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