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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5年度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6-06-25 15:47:10 阅读次数:0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通知》(镇人社发〔2015〕148号)、《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建交〔2019〕119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镇建交〔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此类人才的安家补助于市级安家补助拨付后予以申报兑现。

申报安家补助的人才须符合正式引进工作满1年,引进时间以在本地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镇海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在镇海区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

二、补助标准

1.自2015年8月12日(含)至2019年4月17日,镇海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 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2.2019年4月17日(含)至2022年7月24日,对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中区级配套部分于市级补助拨付后兑现,最高200万元。顶尖人才按照4:3:3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请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凭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申请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按照4:3:3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

3.2022年7月25日(含)以后,对我区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纳税归属为我区的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镇海区内税务登记注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中区级配套部分于市级补助拨付后兑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可申请全额发放安家补助。

4.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

5.引进时间以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区的,应根据协议按在镇海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负责缴还财政。

6.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安家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5年以上);

4.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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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园区),由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www.nbxinxi.com/a/zhenhaiqurenlishebaoju/20260622/448783.html

信息来源: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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