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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6-07-16 14:03:03 阅读次数:0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科发才〔2026〕15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科发才〔2026〕14号)等规定,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和相应学时,专业科目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nbzj.nbhr.org.cn/ZJXS/#/)按规定登记学时。自然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总计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近3年、申报副高以上职称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规定要求(其中2026年度只需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总计不少于18学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2026年自评分达40分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自评分达80分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不受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一网通办。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完成后,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申报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申报人在评审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一)申报及推荐截止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1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查询证明。申报人须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经办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三、其他要求

(一)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为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单位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单位申报,且申报人在现单位社保缴纳不少于1年。

(三)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四)申报人员近3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考核材料填写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

(五)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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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87708066;王老师,89292217。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9日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260713/448837.html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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