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认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6-09-08 16:04:02 阅读次数:0 次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附件5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信息汇总表
审核单位: (盖章)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精神,为鼓励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提升绿色低碳意识和产品竞争力,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核算认证。委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完成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所得证书或报告需满足出口市场、链主或招标方要求,且对应产品在证书或报告有效期内发生实际交易。申报时需同时具备委托合同、核算认证服务费用发票及证书或报告,其中发票的开具日期应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
二、奖补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取得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或认证证书符合出口目标市场、链主企业或招标单位要求的,按照核查、认证、评价等相关服务费用的50%、单张证书或报告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企业情况介绍(详见附件2)、申报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申报承诺表(详见附件4);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最高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核算认证服务费用发票;
5.第三方平台机构条件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
6.证书或报告符合出口市场要求的,需提供国际客户采购要求文件(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产品采购合同、产品发票等;符合链主企业要求的,需提供链主企业出具的采购要求文件或证明(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产品采购合同、产品发票等;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需提供招标文件(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中标通知书等。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f.ningbo.gov.cn/qykj/projectDetail/53753,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2.属地初审。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于10月12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行文报市经信局。
3.市级审核。市经信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经综合评定并公示后,并按规定流程下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申请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
2.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3.根据甬政办发〔2025〕35号文件规定,亩均效益D类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享受100%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减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联系人:绿色化推进处 吕咏;联系电话:89292006。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补助申报表
2.申报企业情况介绍
3.申报书编写提纲
4.申报承诺书
5.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申报表
附件2
申报企业情况介绍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综合经济效益、创新研发能力、绿色化改造、数字化改造情况等。
附件3
申报书编写提纲
(样式参考)
一、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型号、功能用途及主要原材料构成。
2.产品在宁波本地实际生产情况(生产地址、生产线情况、年产量等)。
二、碳足迹核算认证情况
1.核算认证方法及标准。依据的核算标准(如ISO 14067、PAS 2050、GHG Protocol等)、功能单位、系统边界。
2.数据来源及质量。活动数据来源(电、天然气、蒸汽、物料消耗等)、排放因子选取依据、数据时间范围。
3.核算认证结果。产品碳足迹数值(kg CO₂e/功能单位),各生命周期阶段(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等)碳排放占比。
4.第三方机构情况。机构名称、资质、认证依据的标准及认证结论。
5.证书或报告取得情况。
三、碳足迹核算认证成果应用情况
1.碳足迹结果已用于哪些场景(如应对欧盟CBAM、满足下游车企/客户要求、产品碳标签、ESG披露等)。
2.基于碳足迹核算结果,企业拟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或技改项目(如工艺优化、能源替代、设备更新等)。
3.预期减碳目标及实施路径。
四、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估情况
1.通过碳足迹认证对产品出口、客户拓展、订单获取等方面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2.对宁波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4
申报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郑重承诺:
1.本申请单位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情况及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失信名单。
2.本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事实存在。申报的碳足迹核算认证产品系本单位在宁波本地实际生产的产品。
3.提供的证书、合同等文件资料与申报的产品一致,并事实存在。
4.本单位未就同一碳足迹认证证书重复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核算认证。委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完成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所得证书或报告需满足出口市场、链主或招标方要求,且对应产品在证书或报告有效期内发生实际交易。申报时需同时具备委托合同、核算认证服务费用发票及证书或报告,其中发票的开具日期应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
二、奖补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取得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或认证证书符合出口目标市场、链主企业或招标单位要求的,按照核查、认证、评价等相关服务费用的50%、单张证书或报告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企业情况介绍(详见附件2)、申报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申报承诺表(详见附件4);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最高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核算认证服务费用发票;
5.第三方平台机构条件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
6.证书或报告符合出口市场要求的,需提供国际客户采购要求文件(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产品采购合同、产品发票等;符合链主企业要求的,需提供链主企业出具的采购要求文件或证明(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产品采购合同、产品发票等;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需提供招标文件(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中标通知书等。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f.ningbo.gov.cn/qykj/projectDetail/53753,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2.属地初审。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于10月12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行文报市经信局。
3.市级审核。市经信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经综合评定并公示后,并按规定流程下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申请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
2.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3.根据甬政办发〔2025〕35号文件规定,亩均效益D类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享受100%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减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联系人:绿色化推进处 吕咏;联系电话:89292006。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补助申报表
2.申报企业情况介绍
3.申报书编写提纲
4.申报承诺书
5.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申报表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所属区县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
| 联系人 | 手机 | |||||||
| 企业类型 | □国有 □民营 □外商独资 □合资(其中中方股份比例 %) | |||||||
| 上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上年出口额 | (万元) | |||||
| 上年净利润 | (万元) | 上年研发投入 | (万元) | |||||
| 二、碳足迹核算认证开展情况 | ||||||||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
| 产品所属行业领域 | □绿色石化□汽车及高端装备□时尚消费品□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生命健康□航空航天与海工装备□低空经济□其他(请注明): |
|||||||
| 碳足迹核算 认证完成时间 |
||||||||
| 委托机构名称 | 证书或报告编号 | |||||||
| 委托核算 认证费用 |
万元 | 奖补费用 | 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 |||||
| 三、碳足迹核算认证应用情况(选择一个) | ||||||||
| 1.证书或报告符合出口市场要求的请填写 | ||||||||
| 客户名称 | 采购金额 | 采购时间 | ||||||
| 2.符合链主企业要求的请填写 | ||||||||
| 链主企业名称 | 采购金额 | 采购时间 | ||||||
| 3.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请填写 |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中标合同金额 | 中标时间 | ||||||
附件2
申报企业情况介绍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综合经济效益、创新研发能力、绿色化改造、数字化改造情况等。
附件3
申报书编写提纲
(样式参考)
一、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型号、功能用途及主要原材料构成。
2.产品在宁波本地实际生产情况(生产地址、生产线情况、年产量等)。
二、碳足迹核算认证情况
1.核算认证方法及标准。依据的核算标准(如ISO 14067、PAS 2050、GHG Protocol等)、功能单位、系统边界。
2.数据来源及质量。活动数据来源(电、天然气、蒸汽、物料消耗等)、排放因子选取依据、数据时间范围。
3.核算认证结果。产品碳足迹数值(kg CO₂e/功能单位),各生命周期阶段(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等)碳排放占比。
4.第三方机构情况。机构名称、资质、认证依据的标准及认证结论。
5.证书或报告取得情况。
三、碳足迹核算认证成果应用情况
1.碳足迹结果已用于哪些场景(如应对欧盟CBAM、满足下游车企/客户要求、产品碳标签、ESG披露等)。
2.基于碳足迹核算结果,企业拟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或技改项目(如工艺优化、能源替代、设备更新等)。
3.预期减碳目标及实施路径。
四、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估情况
1.通过碳足迹认证对产品出口、客户拓展、订单获取等方面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2.对宁波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4
申报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郑重承诺:
1.本申请单位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情况及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失信名单。
2.本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事实存在。申报的碳足迹核算认证产品系本单位在宁波本地实际生产的产品。
3.提供的证书、合同等文件资料与申报的产品一致,并事实存在。
4.本单位未就同一碳足迹认证证书重复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信息汇总表
审核单位: (盖章)
| 序号 | 所属区 (县、市) |
申报单位 | 申报产品名称 (含型号、规格) |
委托机构名称 | 委托核算费用(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证书或报告编号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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