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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REACH将面临威信考验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0-08-16 13:56:56 阅读次数:0
慧聪塑料网讯: 欧盟REACH法规热度未减,中国版REACH——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也将在今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如果说前者只波及到出口欧盟的化工企业,那么后者将对所有涉及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的国内化工企业产生影响。然而后者所受到的重视和关注程度显然远不如前者。一旦10月15日起新《办法》正式实施,不仅对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要求更加严格,而且会成为企业通过环评的重要条件。然而这一点,又有多少化工企业真正认识到并重视起来了呢?

    新《办法》涉及甚广

    早在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就颁布并实施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今年1月19日,国家环保部在对原《办法》进行深入调查修改的基础上,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并将在10月15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办法》规定,凡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称《名录》)的化学物质,都称为新化学物质。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将被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据了解,目前全世界作为商品上市的化学品有10万余种,经常使用的有7万多种,每年新出现的化学品达1000多种,而已列入《名录》(2009年版)的化学物质仅45355种。这意味着,目前企业经常使用的化学品中,有近25000种化学物质必须进行登记后才能在中国境内生产和使用。

    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李燕告诉CCIN记者,新《办法》中要求登记的新化学物质范畴更加明确。比如,医药、化妆品、食品、饲料等多个行业的很多原料和中间体都是未列入《名录》的新化学物质,而新《办法》则明确规定这些中间体和原料涉及新化学物质的必须申报登记。这无疑将对这些涉及新化学物质的行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影响。

    除明确登记范畴之外,新《办法》在物质检测和评估上也更加严格。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丁勇告诉CCIN记者:“与欧盟REACH的条款相似,新《办法》要求相关企业要提供新化学物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与环境影响相关的一些动物实验数据等,而且特别要求部分实验数据必须在中国的环境下、用中国的物种来做实验。目前国内只有7家实验室的生态毒理实验数据被化学物质登记中心认可。这意味着,很多在REACH注册过的企业还必须在中国的实验室获取数据。”

    据了解,新《办法》一个显著的变化是,今后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生产新化学物质或者用进口的新化学物质从事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把新化学物质登记证作为环评审批的一个前置条件。对此正智远东公司负责人分析到,所谓前置,就是指需要事先备置好的一个文件,只有在完成新物质登记之后,环评项目才能获得最终环评合格的结果。从法律上讲,将新化学物质登记作为环评审批时的前置条件,这说明新化学物质登记在环评审批中的分量正在提高。新《办法》执行之后,新物质注册和环评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密切。

    该负责人还提醒说:“如果企业的产品中涉及有新化学物质,现在就得启动新化学物质的登记程序。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经营和通过环评不受影响。因为一个物质登记下来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现在距离新《办法》实施仅5个多月,其紧迫度可想而知。”

    本土企业反应冷淡

    面对新《办法》要求的登记,化工企业的态度泾渭分明:外资化工企业普遍比较积极,而本土化工企业大多态度消极。(文章来源环球聚氨酯网)

    丁勇告诉CCIN记者,在化学品登记中心召开的几次新化学物质登记研讨会上,参会企业基本都是外资企业,国内参会企业寥寥。不久前召开的研讨会上有数十家企业参加,本土企业仅有一家,而来参会的外资企业都是像默克、陶氏等行业巨头。国内仅有的参会企业也是在国外客商的要求下,才来关注新化学物质登记的。外资企业不但态度积极,而且已经有实际的应对动作,多数已经在向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物质查询和提交登记申请。而国内化工企业大多作壁上观。“在每年登记的新化学物质中大部分是外资企业登记的。”正智远东公司负责人惋惜地说。

    新化学物质登记并未引起国内企业足够重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正智远东的李燕分析到,首先,新化学物质通常是新研发出来的物质。而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对弱,大部分企业生产使用的都是现有的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使用种类和量相对较少;其次,对于国内企业来讲,本身研发投入成本就很高,而登记一个新化学物质少则三四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国内化工行业中小型企业居多,很多负担不起这个费用;再次,新化学物质登记流程比较复杂,企业要单独完成登记在技术上比较困难,因为新化学物质的特性不像已有化学物质那么明确,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会发现许多新问题,实验和评估过程比较繁琐。

    丁勇认为,这其实反映了国内化工行业一个普遍的现象,企业更关注的还是化工产品的产值、效益。在研发投入上更关注新产品如何提高性能、降低成本。至于新化学品的使用会对环境、人体造成怎样的影响并没有引起企业的重视。

    有业内人士分析,企业在新《办法》颁布后重视程度不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原《办法》执行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监管不够严格。据了解,在原《办法》执行期间,还没有企业因为没有完成新物质登记而受到影响。比如虽然原《办法》规定环境评价要把新物质登记作为重要的审查依据,但是从目前客户的反馈来看,还没有一家因为没有拿到新物质登记证而无法完成环评的案例。这无疑也助长了企业对新《办法》的消极观望态度。

    但是在新《办法》实施后,如果不进行登记就会影响到化工企业的效益,企业不登记将存在很大风险。丁勇分析到,如果一个企业登记了某种新物质,而他的竞争对手也在使用这种物质但并未注册,那么前者就可以举报后者,而相关环保部门一定会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并予以惩罚。对于化工企业而言,一旦受到惩罚,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登记省钱有妙招

    无疑,动辄几十万元甚而上百万元的登记费用让很多国内化企望而却步。对此,业内专家也给企业节省登记费用提出了建议。

    李燕说,新《办法》中有常规、简易和科研备案申报三大类,根据新化学物质的吨位和用途,企业可选择不同的申报类型,如生产或进口量不满1吨的可按简易申报基本情形进行,以工艺研发为目的且量不满10吨的可考虑简易特殊申报,不同的类型在时间、测试数据的要求上不同,相应的费用也有很大差别,企业在准备登记之前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类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鉴于新化学物质是以《名录》为划分标准,而目前国内需登记的新化学物质有很大一部分在国外一两个国家或地区已经登记,而不同国家在化学品登记上对数据的要求大同小异,因此,企业可在登记前先搜集国外已有的相关测试数据,只要测试机构通过其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认证认可,大部分也可以在国内新化学物质登记中使用。这样不但避免重复实验,而且能为企业节省大量开销。另外在不存在商业竞争的情况下,两个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共同登记,这样也能节省不少费用。

    李燕提到,在新《办法》中也提到一条增加了重复申报的情形:即两个以上申报人先后申报相同新化学物质,后申报人征得前申报人同意后使用前申报人的测试数据的,可以提出新化学物质重复申报。数据的测试费用分担方法,由申报人自行商定。这与REACH数据共享类似,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毕竟登记同一种物质的企业之间存在竞争的几率比较大。但两者如果能沟通好,也不失为一条省钱之路。

    节省开支主要的还是在动物实验的统筹安排上。丁勇说,首先企业不要把实验项目中的所有项都去做,因为化学物质实验之间是有关联性的。应该分阶段来做,根据第一个阶段的实验情况来判定有哪些实验不用做。这是最经济实用的省钱方式。其他方面,找一家有经验的服务机构也很有必要。因为获取实验数据的过程中一旦有哪个环节失败了,付给实验室的资金是无法收回的,在代理机构的帮助下可以让企业做到有的放矢。(文章来源环球聚氨酯网)

    另外,要省钱新《办法》实施前的几个月很关键。如果企业是在10月15日之前就启动了新化学物质登记的话,整个流程还是按照原《办法》的要求来走,整个流程和实验花费比较少。而新《办法》对新物质注册的要求高了很多,对项目的要求、数据的处理、化学安全评估的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提升,应对的成本也会提高。

    有关部门反复提醒,在新《办法》实施后,生产、使用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需要拿到登记证才能正常经营。如果等到10月15日再开始收集数据、提交申请,将延误企业的经营进程。所以,企业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早下手,就可以早生产、早销售,对于占领市场的优势还是蛮大的。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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