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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03 限制入境

cnnbsa发表于 2020-03-04 14:04:11 阅读次数:0

案情概况

 

 

A公司按照与美国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展览合同,应于2月11日-13日赴美国参加某展会,并按合同已于2019年10月份支付全款。现因疫情影响,1月31日美国白宫网发布禁止入境的有关规定,导致A公司参展计划受到影响。A公司于2月7日向我会提出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证明美国限制入境措施的客观情况。

 

 

受理与出证

 

 

我会受理A公司申请后认为:
临近展会,美国限制入境措施依然存在,导致A公司无法于2.11-2.13入境美国参加展会,因果关系明确,可对美国限制入境的客观情况进行证明。A公司在贸促会线上认证平台(https://www.rzccpit.com/)提交了展览合同、白宫网(www.whitehouse.gov)发布的《关于停止构成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者的移民和非移民入境规定》,经核实无误后为其出具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我会为A公司出具的证词如下:
 
兹证明:
依据白宫网(www.whitehouse.gov)发布的《关于停止构成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者的移民和非移民入境规定》,自2020年2月2日下午5时起,除符合该公告第二部分之规定外,限制和暂停所有在入境或准备入境前14天内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类外国人入境美国,不包括曾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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