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内容

关于征集2017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17-09-13 14:41:16 阅读次数:0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文改办〔2016〕1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宁波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优先支持符合宁波市发展功能定位、有利于优化宁波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布局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列入市级“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和“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重点发展规划中的项目。优先支持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端文化用品制造业、创意设计业、影视制作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工艺美术业、现代传媒业、会展业和信息传输服务业等八大重点行业。对文创产业项目和人才的引进和建设,对推动文化金融合作及积极推动文化服务贸易出口等方面也将给予大力支持。
各行业支持重点如下:
(一)高端文化用品制造业
推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设计孵化众包网络平台;
促进高端文化产品制造业与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等企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创意设计业
推动“创意设计+制造”,突出宁波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服务项目;
应用高科技手段增强体验的交互式设计服务项目;
宁波设计“走出去”项目;
设计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及相关设计成果产业化的项目;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设计创意成果转化及设计资源共享平台的开发和建设项目;
设计与文化创意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创新融合的重点示范项目。
(三)影视制作业
反映时代特征,具有民族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文化内涵深厚、内容健康积极、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的广播影视、文化演艺原创作品;
演出场所升级改造和优秀演出项目;
继续扶持转企改制文艺院团发展; 
以中国传统文化和优秀历史题材为基础进行的动漫游戏研发;
影视高清、云计算、三网融合、信息安全与监测等广播影视科技领域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网络电视台等新媒体的创新与发展;
鼓励引进影视后期制作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影视特效制作、集成、营销、发行等领域的平台建设;
加强广播影视领域的企业交流合作,推进影视产品创作与版权交易;
优秀动漫游戏作品衍生品的设计研发;
摄影棚、电影院、影视基地的升级改造和利用项目;
拍摄、制作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升级;
集影视制作、影视科技、互动体验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
(四)文化休闲旅游业
鼓励推动开发都市休闲文化游、高端海洋休闲游、山区度假休闲游、禅修禅意体验游、古镇村落休闲游产品,加快文化与旅游产业的高度融合;
集文化娱乐体验游于一体的大型实景文化设施项目,打造互动体验娱乐游产品;
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项目。
(五)工艺美术业
传统工艺美术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新交易形式、新技术等在古玩艺术品行业中的应用和推广项目;
经营收藏艺术品企业在海外扩展营销渠道、开办分支机构、举办艺术品交易活动、开展国际合作、进行国际推广宣传等项目;
国内古玩艺术品展示、交流、交易中心的升级改造。
(六)现代传媒业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支持新闻出版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
扶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先进思想性和艺术性、体现时代特征的创意出版项目;
扶持新闻出版单位深化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
加强新闻出版传播力与影响力建设,推动新闻出版“走出去”的产业类项目;
版权交易、版权输出和版权保护等平台及版权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应用;
数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绿色印刷等先进印刷复制工艺设备的研发应用;
利用新兴广告媒体(如互联网、互联网电视、楼宇视频、移动电视等)促进广告业规范发展的项目;
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项目。
(七)会展业
包括广告博览会、版权、动漫网游、古玩艺术、书画展览等体现宁波文化特色的文化会展项目;
具有显著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会展项目;
提升文化会展活动相关配套服务的技术创新项目;
文化会展领域的产业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八)信息传输服务业
鼓励软件技术、信息服务与专业行业融合,推进智能经济发展的信息项目; 
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促进信息传输集成服务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项目;
发展在线支付、软件开发、网店设计、网络推广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
(九)其他文创产业项目
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开发;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建设广告产品、媒体交易和人才交流平台,促进广告创意、技术、制作和人才等产业要素合理流动及有效整合的项目;
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交流中心、企业集聚中心、物流中心和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等;
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实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文化产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的相关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2017年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宁波地区注册(对新引入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期限)。企业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对宁波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较强带动和引领作用;项目需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原则上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一)申报企业
1、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除贷款贴息及奖励类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项目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3、其他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等三种形式,同一项目只适用一种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
具体要求和标准按照《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文改办〔2016〕12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甬文广新〔2013〕157号)执行。对外文化贸易扶持项目申报已另行发文。
(一)申报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类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提供一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预算(包括筹资计划和支出预算);与项目相关合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奖励类需提交的材料: 《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提供一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上年度荣获相关奖项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类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提供一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上年度已支付利息确认单及汇总表;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同一项目不必向不同部门多头上报;不得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与电子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应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浙朵云”平台,网址:http://nbwh.zdool.com)进行电子申报。具体方法为:打开“浙朵云”平台,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登陆平台并完善基础信息,提交保存后,可点击“项目申报”栏进入“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栏,按奖励、补助、贴息三个类别进行电子申报。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保存”后完成申报。系统会在“项目申报管理”的具体项目中自行生成《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可点击“查看打印”按钮打印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后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上报。申报项目涉及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五份。
(三)申报程序
在以往重大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让各相关行业部门充分参与相关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各区县(市)申报项目,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广、经信等相关部门经当地文改办、财政部门初审后,分线报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审核,由市级各牵头审核部门确定进入评审项目名单,然后进入市级“评审项目库”(市文改办汇总)。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
1、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孵化基地、推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招商等,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审核。
2、文化演艺项目、广电新闻出版项目、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推动非遗产业化、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等,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审核。
3、推动文化制造业、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工艺美术类、信息传输服务类项目,由经信委牵头负责审核。
四、项目管理总体流程
1、市文改办会同财政、文广、经信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对联合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同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开展合规性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2、市文改办召开主任会议,根据项目评审意见,结合预算管理要求及当年专项资金规模,提出支持项目的建议方案。
3、项目支持建议方案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核后报市文改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定。
4、审定后市文改办将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确定扶持项目并按程序下达资金。
五、项目申报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需签署《2017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可在“浙朵云”平台下载),重点就申报项目真实性、资金专款专用、后续追踪评价、为宁波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做出贡献等方面做出承诺。
六、其它事项
(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7:30);
市文改办:董柯渊89182758
董鹏飞89182782
市财政局:王幸杰89181039
市文广局:王亚琪89181331
          熊永春89181332
市经信委:虞伟民89185147
(二)完整版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地址:宁波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B243办公室(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收件人:胡德操,89182782、15888035062。
(三)“浙朵云”平台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74-65006189

 

  •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抄送至协会秘书处,以便于协会做好后续跟进与协调工作。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务部:闵  芳   陈启德:56786777
      办公室:方  婷   阮   桑:87123208
   传 真:87123738   邮 箱:wenjuxiehui@163.com
 
附件:
1、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由各地、各部门填写);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宁波文具行业协会
                       2017年9月13日

附件:1、2、3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