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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出口印度被诈骗,245万元货物差点没了!

cnnbsa发表于 2019-04-17 13:33:50 阅读次数:0
预 警
近期出口印度的外贸人千万小心!
今年2月,印巴爆发空战,印巴发生激烈冲突。受战事影响,相关空运海运物流受到影响。这让信保小卫士对出口印度的外贸人担忧了一把。
除了战事影响,近期出口印度还有不少容易被坑的地方!比如海关新规生效、诈骗案频发……
在出口印度时、面对来自印度的外贸单和客户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海关新规3月1日实施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 SCMTR)于3月1日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
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例如: 亚洲 / 印度次大陆 / 中东 (GLX) 西行航线,巴生港就是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出境货物舱单(DM)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一、进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二、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三、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
贸易诈骗风险
● 印度贸易需要注意:在印度的法律允许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而在印度退货是不可能的。所以出口印度所能遭遇到的最恶劣的结果可能是——滞港拍卖,货款两空。
● 跟印度人做生意,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货款收到了30%,货物已经在海上漂了,这时印度进口商发来一封信说要打五折。此时是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只能束手无策。印度人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这是合法的,他不必承担责任。
类似的诈骗事件在去年频繁发生
在这里举几个外贸诈骗案例
给大家提个醒

一、故意拖延付款提货,货款尽失
深圳某公司对印出口价值8万多美元的松节油,因印商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导致全部货物被海关拍卖,货、款尽失;上海某公司对印出口价值3.3万美元的金属件,因印商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导致全部货物被海关拍卖,货、款尽失……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无能为力。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彭刚在接受采访时说,很多中国企业在印度被骗以后,去中国驻印度领事馆投诉,作为领事,却只能回应,如果对方行为有违法律时,我们可以抗议,但当对方行为是合法时,我们无能为力,中国是不可能干涉他国法律的。
印度港口退运的解决方法如下:正常渠道,通过与印度海关的交涉而非货运代理的交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是允许的。
二、欠款逃匿,合同诈骗
据经侦预警平台披露,近日义乌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涉外合同诈骗案,该案涉及近百名经营户,共5个货柜,最终总价值245万元的货物。
去年11月24日一早,两名自称是义乌市拉斯特进出口公司工作人员的外国人带着一名翻译,来到了做工艺品生意的吴小姐的店铺。
经过一番交流,多年的经商经验告诉吴小姐这两名客商可能有问题。“正常情况外商来买东西肯定有自己的目标,不是漫无目的,其次他们对价格很敏感,结果这两个人这些方面都没有。”吴小姐还发现,离开后的客商又到附近店铺定了总价值21万元的货。
下午两点左右,那位张姓的翻译打来电话说,客户因为柜子容积不够了,决定对上午定的货减半。“我的意识里如果是骗货不会轻易减少订单,再加上减半后订单只有三万多,就放松警惕。”在对方交了仅仅800元定金,允诺20天后付货款后,11月30日吴小姐把80件货送到了指定的仓库。
12月5号下午3点多,吴小姐浏览了一下义乌公安局经侦分局的预警平台,惊讶发现其中一条预警信息正是拉斯特公司的,她赶紧赶到这家公司所在地,结果公司空无一人。吴小姐马上联系了当时的张翻译,吴小姐要求对方要不然退货,要不然把尾款结清,对方公司表示第二天中午肯定会把尾款付清,但谨慎的吴小姐在下午再次前往该公司所在地时,发现还有十多位经营户在现场,大家一致认为这家公司是在骗货,于是报警。
经过调查,确认这家拉斯特公司2018年10月才开,并没有到市场监管局注册,老板是印度人,从11月份到12月初,这家公司先后安排翻译陪同一名伊朗客户和一名尼泊尔客户到市场采购,共向100多名经营户采购了价值300多万元的货物,包含玩具、五金、日用品等。
调查中民警发现,这两名外商订货从不还价,频繁更换临时翻译,租用了多个收货仓库,并且故意隐瞒身份,号称自己是英国和加拿大人。
此后通过翻译和货代公司层层调查,义乌警方迅速掌握经营户已经送货的情况,共涉及5个货柜,价值24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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