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内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18-01-17 08:57:58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更好的引导和鼓励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使用优质地产产品,发挥政府及国有投资招标采购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带动作用,市经信委将编制《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供国有招投标业主单位参考,现将推荐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主要为电气、建筑材料、通用(专用)设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宁波市及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3.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
4.高新技术产品;
5.获省、市名牌产品(包括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
6.获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
7.列入市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8.由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的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须由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经信(经发)局;
2.区县(市)经信(经发)局初审并汇总(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需附企业《申报表》原件);
3.市经信委对各地上报产品汇总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在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编制《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正式发文,推荐至有关单位和企业,供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并建档备查。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合作处(附企业《申报表》原件),以便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2.各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纳入企业诚信评定并备档,由申报企业负责。
3.各地经信部门具体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
 
附件: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2.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
3.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