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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圆珠笔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

cnnbsa发表于 2021-02-23 10:35:44 阅读次数:0
巴西对华圆珠笔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
案件立案公告摘要
 
 
公布日期:2021219
 
 
v 本案申请人
BIC Amazônia S.A.
 
v 被调查产品及税号
·        一次性塑料树脂圆珠笔(葡萄牙语:caneta esferográfica descartável, fabricada a base de resinas plásticas);
·        圆珠笔有塑料笔杆与钨球或其他金属组成,在笔尖与纸张接触时通过旋转释放出连续可控的墨水,形成笔迹;
·        圆珠笔所选用的材料为一次性,用尽墨水后丢弃,形态可以是一体式、整体式或者可拆卸式;
·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8.10.00。
·        调查产品不包括:
(1)FOB单价高于0.50美元/只或更高单价的笔
(2)金属笔杆的圆珠笔
(3)具有除书写以外的其他功能的圆珠笔
(4)属于豪华笔的圆珠笔
 
v 调查期间
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2020年6月,
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7月~2020年6月。
  
v 市场经济地位及正常价值
巴西目前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应当适用中国企业成本与内销计算企业的正常价值,但是本次案件,申请人主张中国应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企业应当积极应诉,以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v 倾销幅度
·        为启动调查,倾销幅度确定如下:

国家 正常价值
USD/Kg
出口价格
USD/Kg
倾销幅度
USD/KG
倾销幅度
%
中国 11.4 5.04 6.1 102.8
 
·        案件程序及递交答卷截止日期
提交截止日期与生产商/出口商问卷相同。
答卷期限暂未公布,预计为2021年4月1日,此外,抽样企业可申请延期30日。 
·        是否需要登记及登记截止日期
出现在巴西海关数据中的企业,调查机关会自动登记为利益相关方,同时,调查机关会根据海关数据的出口量排名选取3-4家作为抽样企业单独审查,抽样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其他已知非抽样企业获得抽样企业平均税率。
对于未被选中且未被列明的企业,应在20日内联系调查机关进行登记以获得利益相关方资格与平均税率。
 
 
·        其他情况

 
如对本案有任何疑问,请与我所联系:
 
王涛律师
 
职位: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3501092768
邮箱:wangtao@rayyi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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