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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省级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0-10-19 00:00:00 阅读次数:0

 

 
 
各会员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宁波市经委6月份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预通知》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0年度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0〕727号,苏财工贸〔2010〕60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现就2010年省级节能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10年省级节能项目具体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循环经济标准化项目等七类项目(具体分类及申报条件详见《通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格、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表格(见附件)。示范项目填附件一和附件二,改造项目和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填附件一和附件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附件四,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填附件五,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填附件六,循环经济标准化项目填附件七。
(二)资金申请报告正文。按《通知》附件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规定编制。同时,在“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中,A1类和B1类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前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项目实施前能源等资源消耗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在“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绩效指标”中,要有节能、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效果分析。其中节能示范项目、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结合节能改造内容及措施,详细计算节能量(要有依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折标系数见附表);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要有技术(产品)应用后可形成的社会节能量及其计算过程。
(三)资金申请报告附件。申报的示范项目、改造项目、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应由县级以上经信部门(盖章)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已购置技术设备清单按附件八汇总,并提供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同时必须提供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分成证明及服务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循环经济标准化项目须提供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承担专项监察审计的节能监察机构的基本情况、专项监察审计工作总结、监察审计企业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在按《通知》要求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时,请同时将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1份)及按附件九要求的汇总表(1份)书面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同时报送汇总表及每个项目的申报表电子版(光盘)。
(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上报前须经省辖市经信委审核盖章。原则上每个省辖市由1家节能监察机构申报,如有2家以上的监察机构申报,省辖市经信委应明确申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量。
宁波文具行业协会
201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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