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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1-07-11 11:38:29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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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同时开展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与我市科技教育事业建设;

       2.在科技工作中开拓创新,其成果已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市的科技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奖励;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197111日后出生的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

      5科技成果年限为200711日至今其成果必须经有关部门正式鉴定或获奖。

   二、推荐、评选范围

      1.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以前四名完成者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2.在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中落选的,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就,并符合申报年龄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仍可参加本届评选。

     3.曾经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同类奖项的科技工作者,不能作为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参加评选。

     4.获得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就,并符合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以申报参加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

   三、推荐单位和名额

      一个单位可单独推荐1-2名候选人,同一候选人不能同时推荐为省市两级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青年科技工作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学院申报市青年科技奖评选,由科研秘书汇总后报学校科技部,校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筛选后上报。

   四、推荐、评选方法

     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共设立基础科学组、工程与技术科学组、农林科学组、医药科学组、综合组等5个学科组,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主办单位将按照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遴选、推荐、上报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2.未入选浙江省青年科技奖的其他候选人,符合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参加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

     3.成立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选出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入围候选人10名。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

   五.报送候选人材料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将第十一届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或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材料分别于2011710日和720日报送校科技部,暑假期间,注意申报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1.省或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必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二份(可用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7)其它材料。

    以上附表若不够,可自行复制。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将有关评审表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

    六、表彰奖励

    获得省青年科技奖者,由省有关单位颁奖;获市青年科技奖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联合颁奖,发给证书和奖金。

    评选青年科技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希望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严格掌握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闵芳、李薇琪

电话:5611901587123208,传真:87123738

    

附件:

1宁波市青年技奖推荐表.doc

2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3宁波市青年科技奖人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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