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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宁波市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和浙江省百强企业的通知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2-03-07 09:16:45 阅读次数:0

各会员企业:

为促进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顺应发展新要求,立足发展新条件,把握发展新趋势,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继续开展中国500强和省百强企业排序工作的部署,宁波市决定继续开展2012百强企业排序工作。我协会作为协办单位。现将2012宁波市百强企业排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全市范围内注册的工业、商贸、建筑、金融、交通、物流、通讯、信息、房地产等行业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申报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集团中的二级法人不单独申报(央企、省企除外),行政性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没有产业实体的投资集团公司不参加申报(中国500强和省百强范围、条件按中企联、省企联规定执行)。

二、排序内容和条件

1、申报2012宁波市综合百强企业,要求2011年完成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企联和省企联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会推荐上报中国企联和省企联参加国家和省百强排序。

2、申报2012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要求2011年完成销售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企联和省企联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会推荐上报中国企联和省企联参加国家和省百强排序。

3、申报2012宁波市服务业百强企业,要求2011年完成营业收入在0.8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符合中企联和省企联入围条件的企业,由我会推荐上报中国企联和省企联参加国家和省百强排序。

4、最佳效益企业10家。在入围综合百强企业中按2011年完成净利润和纳税总额之和,取前十位。

三、排序方法和程序

1、申报:符合百强企业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一(下载网址:www.0574ne.cn),申报数据必须真实,由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表一式三份(需打印),电子版一份,并报送反映企业厂容厂貌的电子版彩照二张(需2MB高精度数码照片,用光盘或QQ文件报送,用于奖杯制作)。申报时间截止2012415

2、排序:根据国际、国内通行规则,按2011年销售(营业)收入大小为序排序。坚持公平、公正和客观原则。

3、最终入围企业由宁波市百强企业排序评审委员会确认。凡2011年度亏损或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企业不进入百强排序;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依法纳税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造成区域性重大影响的企业,不进入当年排序。

4、表彰:凡入围2012宁波市百强企业,将在我会举办的2012宁波企业家活动日上表彰、发奖,并在报刊、会刊上榜表彰。

四、其他

1、本次活动不收任何费用。

2、宁波百强企业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劳动局、财税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等单位组成。

3、联系方式

    址:宁波市马园路1651170

联 系 人:闵芳, 56119015

    真:87123738

电子邮箱:wenjuxiehui@163.com

 

宁波文具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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