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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通知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2-04-24 00:00:00 阅读次数:0

各会员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2251号)精神,现就组织推荐2012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范围

本次重点项目推荐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工业循环经济(含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三个方面(见附件1):

(一)节能:重点为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二五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绿色照明、建筑节能等项目,以及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

(二)工业循环经济:工业节水领域重点支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电镀、食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回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支持推行绿色设计及制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三废回收利用、实现废旧工业产品再生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等七个方面的项目;清洁生产领域重点支持列入2011-2012年省清洁生产计划的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实施审核报告中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商业、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推荐项目要紧紧围绕今年的节能降耗工作重点,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单位)、工业循环经济“733”示范园区内企业,鼓励推荐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二)推荐项目实施后须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水、延长废弃资源利用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节能降耗的效果,具体要求为:

1、属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其年节能量必须达到1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达到3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工

业项目年节能量必须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

2、属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其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清洁生产项目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合计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三)推荐的重点项目一般应是201111日以来开始建设并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其中在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原则上应在2012年年底以前(建设期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请在2012510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报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协会统一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信箱地址:wenjuxiehui@163.com

(二)市经信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进行审核后,结合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申报条件,筛选拟上报的重点项目并通知项目单位。

(三)经筛选确定上报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12520日前,将项目简介、项目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等资料报协会秘书处,协会统一上报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推荐项目相关材料应在审核无误后,再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上报项目所有材料中,项目单位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别称。对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虚报节能量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闵芳,李薇琪   联系电话:5611901587123208 

附件:1.重点项目推荐范围具体内容一览

2.宁波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实施企业基本情况表

 

 

 

 

宁波文具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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