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内容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和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2-05-16 16:14:00 阅读次数:0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甬人社发〔2012184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

和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科协,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

近年来,全市科技工作者和各级科协组织及广大科协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我市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科技工作者热爱科技事业、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发挥科协团体优势,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决定开展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和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在宁波市科协第九次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县(市)区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园区科协,科协基层组织(包括企业科协、街道科协、乡镇科协)。

(二)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全市各级科协机关(包括园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包括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科协基层组织(包括企业科协、街道科协、乡镇科协)的在职专(兼)职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必须是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及以上(截止到2012430日)。

(三)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范围:宁波市内其主要精力和时间直接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全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30名;“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6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作用,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宣传、科普创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必须是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与绩效。

四、评选程序

(一)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程序

1、县级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的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由宁波市科协负责推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评审后确定。

2、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的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选程序为:先由各单位向市科协推荐1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经市科协综合平衡后再返回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上报,最后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评审后确定。

3、县(市)区、园区科协的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园区科协负责推荐。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科协,园区经当地组织、人事、科协等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

(二)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程序

1、各县(市)区、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立本级评审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由科协牵头,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当地组织、人事、科协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推荐上报;

2、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学会、本单位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本会、本单位候选人须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科协组织讨论通过后推荐上报。

3、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共同对推荐上报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名单。

五、推荐评选的要求

(一)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先进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科技工作者和基层科协工作者,真正把工作在第一线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三)近年内已获得全国、全省、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市级副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全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公示中有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全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20125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协,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一式5份。相关材料请通过“宁波科协网”(http://www.nbast.org.cn)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

联系人:邢辉 ;联系电话:8774001313355951425

电子信箱:nbkxxh@163.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徐路45号科协大楼5

    (二)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

联系人:朱建中;联系电话:87740024(兼传真),13065619512

电子信箱:zhujianzhong303@1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徐路45号科协大楼4

附件:1.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和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宁波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