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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具之都 政策信息专刊

cnnbsa发表于 2019-09-06 08:56:25 阅读次数:0

 

 

 

一、2019年起宁波将阶段性下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019年起,我市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2021年的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同时,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连续3年按照相当于1个月的额度下浮缴费比例。

今天小编将重点为大家解读下宁波这项福利政策。

01 下浮对象

本次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对象为:

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列入本次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实施范围。

“小升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对象为:

由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确认公布的,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

下浮标准 02

2019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标准为:

相当于企业缴纳的应收月份为2018年12月份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在2019年1月下浮。2020年和2021年的下浮办法以此类推。

“小升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标准为:

相当于企业缴纳的应收月份为每年6月份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在每年的7月份下浮。

03 操作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参保属地原则做好费率下浮企业的确认工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集中下浮操作。

集中下浮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企业参保职工个人仍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事项 04

在集中下浮月份发生应下浮而未下浮的,由企业在下浮之月起三个月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求当地财政、税务、经信部门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在下月征缴额中予以抵扣。

集中下浮月份,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个人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应由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二、【政策解读】速来围观,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来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三、2019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时尚创意人才和团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宁波时尚创意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宁波时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产业名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19年“泛3315计划”引进时尚创意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主要内容在时尚产品制造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和平台企业三大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能促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品牌营销、时尚设计、技术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二、引进对象重点引进时尚纺织服装、时尚家居用品、高端文教用品等时尚产品制造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和平台企业紧缺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其中,时尚产品制造企业是指从事时尚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并可自主产业化的企业;平台企业是指为时尚创意企业开展业务提供办公、金融、信息、人才、检测认证等服务的园区运营企业。三、申报类型“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领域申报类型一般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时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端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时尚产业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端团队。四、申报条件(一)“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团队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为:1.创业团队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2016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时尚创意领域的从业经历,均为2016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3)团队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拥有自主实施的时尚创意创业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领域创新成果,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2.创新团队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时尚创意领域的从业经历,且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产业发展成效显著。4)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二)“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人才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为:1.创业人才1)申报人在时尚创意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2)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3)申报人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4)申报人拥有自主实施的时尚创意创业项目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领域创新成果,市场应用可行性较强。5)申报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自然人)为公司主要创办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受资助的创业项目在宁波实施,所创办的企业10年内不搬离宁波。2.创新人才1)申报人在时尚创意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2)申报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3)申报人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4)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产业发展成效显著。5)申报人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6)申报人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申报人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在年龄、职务等条件中予以破格。五、支持政策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还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六、申报评审程序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一)材料填报。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扶持政策。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3份)后经所在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盖章后提交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邮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448室),同时报送相应申报书电子版。(二)组织评审。2019年3月中旬-4月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三)综合评审。2019年5月,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四)审定发文。2019年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七、其他事项(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15日。(二)优先支持已经在宁波注册登记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团队)和已经在宁波落户的创新人才(团队);优先支持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管委会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团队)。(三)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19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四)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五)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六)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七)本公告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材料申报审核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086-574-89185147;任先生,电话:0086-574-89292041;邮箱:346625900@qq.com附件:1.宁波市“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创业团队申报书2.宁波市“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创新团队申报书3.宁波市“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创业人才申报书4.宁波市“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创新人才申报书5.宁波市“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创业创新团队申报附件材料清单6.宁波市“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创业创新人才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2月1日

 

 

 

四、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导读】

一、背景

《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要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代偿补偿等方式,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明确:“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收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大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在政策导向上紧扣上述文件精神,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收费标准、不收取客户存入保证金、做大业务规模鼓励年度增量。

二、政策解读

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范围和额度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是指为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不含)以下〕,具体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其他融资担保业务作为市场化业务,本细则不予支持。

2.奖补资金的来源

奖补资金,是指2018-2020年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宁波市,用于支持宁波市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专项资金。

3.奖补对象

在宁波市登记注册,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年审有效期内的融资担保机构。

4.融资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融资担保机构成立1年以上,合规经营,并做好变更事项的审批、备案;

2)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1倍,2018年起年有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度增加;

3)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担保费率的计算包括向被担保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再担保费、评估费、手续费和咨询费等费用合计;

4)申请奖补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是为宁波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且对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或其净资产的10%,申请奖补的业务量不得超过其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内报送的业务量;

5)按时准确地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进行数据报送。

5.奖补方式及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2018年按照动态补助率对2017年业务给予直接补助,2019年、2020年按照增量占比率分别对2018年、2019年业务给予绩效奖励,奖补资金年度结余部分充入市级融资担保代偿基金,执行《宁波市融资担保代偿基金管理办法》(甬经信中小〔2016〕24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对单个融资担保机构的年度奖补额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直接补助、绩效奖励和代偿补偿三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

6.有效日均担保额的折算标准

1)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2%(含)-1.5%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00%计算;

2)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1.5%(含)-1%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20%计算;

3)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1%(含)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40%计算,即如果融资担保公司为单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500万元,担保费率为0.5%,折算成有效日平均担保额即为700万元,以上两条同,意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在上述折算基础上,不收取客户存入保证金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再按150%计算,即若上述业务未收取客户存入保证金,则折算成有效日平均担保额最终为1050万元,意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存入保证金,减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7.奖补资金申报开展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申报通知,自行填报《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请表》、《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明细表》、《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情况表》,报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一式两份上报宁波市经信局。

2)审核。宁波市经信局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方式对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资金拨付。宁波市经信局依据审计结果,确定享受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如无异议,由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宁波市经信局下达奖补资金文件。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文件向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申请资金拨付。             

【正文】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降费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

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精神,宁波市经信局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 

 

 

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精神,为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具体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是指为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奖补资金,是指2018-2020年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宁波市,用于支持宁波市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奖补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按照直接补助、绩效奖励和代偿补偿三种方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奖补资金由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宁波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宁波市经信局负责确定奖补资金的支持方式,组织企业申报、审核、确定奖补额度,并会同宁波市财政局按照中央要求及时报送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  奖补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奖补对象。在宁波市登记注册,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年审有效期内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七条  奖补条件。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融资担保机构成立1年以上,合规经营,并做好变更事项的审批、备案;

2.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1倍,2018年起年有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度增加;

3.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担保费率的计算包括向被担保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再担保费、评估费、手续费和咨询费等费用合计;

4.申请奖补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是为宁波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且对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或其净资产的10%,申请奖补的业务量不得超过其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内报送的业务量;

5.按时准确地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进行数据报送。

 

第三章  奖补方式和额度

第八条  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2018年按照动态补助率对2017年业务给予直接补助,2019年、2020年按照增量占比率分别对2018年、2019年业务给予绩效奖励,奖补资金年度结余部分充入市级融资担保代偿基金,执行《宁波市融资担保代偿基金管理办法》(甬经信中小〔2016〕24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1.2018年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动态补助率*融资担保机构年有效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动态补助率=奖补资金年度总额÷各融资担保机构年有效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合计数;

年有效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各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奖补年度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有效担保率;

2.2019年、2020年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增量占比率*奖补资金年度总额

增量占比率=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增量÷各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增量合计数

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增量=本年有效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上年有效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3.有效担保率,是指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奖补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审计合格率。即:有效担保率=(1-样本抽查核减率);

样本抽查核减率=抽查样本的上年有效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核减数÷抽查样本的上年有效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

4.有效日平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折算标准:根据融资担保业务收费率、客户存入保证金来确定。

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2%(含)-1.5%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00%计算;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1.5%(含)-1%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20%计算;单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在1%(含)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在折算成有效日平均责任余额后,按140%计算。

在上述折算基础上,不收取客户存入保证金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再按150%计算。

如下表:

担保费率(%)

折算标准1(%)

客户存入

保证金情况

折算标准2(%)

2(含)-1.5

100

不收取

150

1.5(含)-1

120

1(含)以下

140

第九条  奖补资金年度总额根据中央财政下拨资金确定。对单个融资担保机构的年度奖补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条  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请表(附件1);

2.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明细表(附件2),并按担保费率范围和客户存入保证金收取情况分页填报;

3.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情况表(附件3)。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机构还需准备好以下资料:

1.单笔担保业务的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贷凭证、担保业务收费收据;

2.担保业务统计台帐;

3.客户存入保证金台帐、票据;

4.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奖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所需资料。

 

第五章  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申报。符合本细则第六、第七条规定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申报通知,自行填报《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请表》、《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明细表》、《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情况表》,报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一式两份上报宁波市经信局。

第十三条  审核。宁波市经信局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方式对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宁波市经信局依据审计结果,确定享受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如无异议,由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宁波市经信局下达奖补资金文件。各融资担保机构根据文件向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申请资金拨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已拨付的资金,三年内不得享受中央、市级融资担保政策补助。

第十六条  区县(市)经信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申报、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宁波市经信局、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请表.doc

      2.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明细表.docx

      3.20XX年度宁波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情况表doc.doc

 

 

 

 

 

 

 

五、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等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税务总局网站1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等。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据了解,此前两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也都涉及减免退税以及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如,在前期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享受优惠有关证明材料基础上,税务总局于2019年5月进一步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相关优惠可实现“零跑腿”“免备案”。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据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税务部门聚焦纳税人、缴税人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重点清理了一批开具时需要花费一定检测、鉴定或公证费用的证明,并积极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等管理方式来替代。

对此,他举例说明,此次取消了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时需提供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享受有关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提供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可为企业节省几百元至几千元一次的检测费用;此外,此前两批取消的饲料产品检测报告、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鉴证报告、继承权公证证明等,均能为纳税人节省可观的证明费用。

来源:中新网

六、2019年度鄞州区文化产业重大活动奖励

财政奖励:≤20万元;文化: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资源摘要:

申报卡名称:2019年度鄞州区文化产业重大活动奖励

有效期限:2019-10-09 至 2019-10-21

适用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鄞州区

资源详情: 

(一)对象范围

1、我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内(法人代码在宁波文创产业统计代码范围内)的各类文化企业;

2、文化产业优质特色项目、文化产品市场推广、文化会展、产学研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文化业态和项目等。

4、经评估认定的文化产业重大活动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区文广旅体局。

(三)申报材料

1、《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企业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3、按照各项目要求,其他管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份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编制材料目录,材料主体统一编制页码并与目录页码对应,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单位名称: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吴旦  固定电话:89295348帮企热线:8718宁波市平台 87188718

 

七、2019年度鄞州区文化产业新上规奖励

财政奖励:≤2万元;文化:;

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资源摘要:申报卡名称:2019年度鄞州区文化产业新上规奖励

有效期限:2019-10-09 至 2019-10-21

适用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鄞州区

资源详情:

(一)对象范围

1、我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内(法人代码在宁波文创产业统计代码范围内)的各类文化企业;

2、文化产业优质特色项目、文化产品市场推广、文化会展、产学研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文化业态和项目等。

4、对首次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区文广旅体局。

(三)申报材料

1.《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 2)一式三份。如有多个补助项目的需分别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应附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行业许可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各项目要求,其他管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份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编制材料目录,材料主体统一编制页码并与目录页码对应,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服务主体:

主办单位:单位名称: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叶冰清固定电话:89295246帮企热线:8718宁波市平台 87188718

 

 

八、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科技企业:认定前5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弥补延长最高10年;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资源摘要:申报卡名称: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有效期限:2019-03-21 至 2019-10-31

适用企业:规模:中型,小型区域范围:注册地:宁波

资源详情: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件:

1、201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docx

2、科技部火炬中心业务咨询电话.docx

服务主体:

主办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孙烨烽  固定电话:89292205帮企热线:帮企热线:8718宁波市平台 87188718

 

 

 

 

 

九、2019年宁波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服务平台:;资格资质:①建设补助申报资格;②市级示范(优秀)平台参评资格;③国家级示范(优秀)平台推荐资格;;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源摘要:申报卡名称:2019年宁波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有效期限:2019-10-12 至 2019-11-05

适用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宁波 经营地:宁波

资源详情: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9年我市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2.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其服务的所有客户户数的50%及以上;

3.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7.2018年已认定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

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采用全流程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网址:pt.nbsme.org)(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主要材料要求如下:

(一)真实性声明扫描件(样式见附件1,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请表(详见管理系统);

(三)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建设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情况及开展服务情况、对中小微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和优惠措施、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运营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等);

(四)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申报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

(六)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详见管理系统);

(七)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需上传申报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八)聚集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扫描件(申请进入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单位可不提供);

(九)申报单位对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关服务记录(申请进入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单位可不提供);

(十)获得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扫描件(所在行业不需要准入资格可不提供)。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主在管理系统注册登陆并提交相关材料(开放时间:10月25日至11月5日);

(二)区县(市)经信部门、市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走访和情况核实,并于11月11日前在管理系统提出推荐意见(登陆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三)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对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和情况核实,确定当年度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和培育库名单并予以发文公布。申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但未进入认定名单的单位,自动进入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

联系人:杨志超,联系电话:89183473;杜云峰,联系电话:89183438。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样式).docx

2.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市有关部门工作负责人信息报送表.docx

服务主体:

主办单位:单位名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帮企热线:8718宁波市平台 8718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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