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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补贴政策来了,每人每月500元

cnnbsa发表于 2020-10-19 10:12:39 阅读次数:0
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这个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就可按规定申领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

 

需要指出的是,宁波也是全省率先出台“以工代训”政策的城市。

 

每人每月500元,

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我市的以工代训政策明确,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可以根据吸纳人数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这里要说明的是,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5周岁至50周岁、男55周岁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同时,这些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除“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外的劳动者就业、由该企业和职工个人在我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也可根据吸纳劳动者人数申领获取以工代训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且申请当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可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累计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领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那符合条件的企业该怎样提出申领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企业可以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浙江政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月申报以工代训补贴(首次申报时已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申报可享受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由补贴申报系统根据参保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并生成花名册);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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