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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出口退货可申请退税了

cnnbsa发表于 2020-11-26 10:07:33 阅读次数:0

11月17日,宁波爱孚德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所属海曙海关递交了退税资料,共可退还关税16119.05元。

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说起。公司出口一批青豆、玉米、胡萝卜等农产品至洪都拉斯,不料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遇上困难的外商,竟以此为由拒收货物。无奈之下,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王经理只好将这一批已经出海的农产品再度运回国内。7月30日,他们按照退运货物征税形式,向海曙海关申报原状复运进口。可这样“一出一进”,货物入境的进口关税,照理说还得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11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第41号《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明确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

“我们马上开始申请,这份减税降费的红利,着实为我们带来了及时雨!”王经理说。而这一票业务,是海曙海关受理的首票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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