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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2021年度

cnnbsa发表于 2021-03-12 14:51:54 阅读次数:0

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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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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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8〕94号)和《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仑科〔2020〕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申报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认定条件
详见《宁波市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8〕94号)(附件1)。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附件2)。
2、运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复印件,创业导师聘任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4、场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
5、种子基金存款(或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实际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6、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上年度缴税证明等。
7、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运营管理制度、企业入驻评审制度、园区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必要的宣传总结材料等。
8、孵化器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第三方证明的财务报表等(内容需体现新增设施、公共软件、仪器设备以及必要场所装修及设施维护、房租等投入)。
9、孵化器上年度毕业企业名单及税务登记复印件和实际缴税凭证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专业型孵化器还需提供专业化实验技术平台采购或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三)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四)认定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2、认定审查:孵化器认定由申报主体向所在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归口部门同意后提交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材料初审、第三方材料审核及现场评审等程序,择优予以认定。
3、公示并通过认定。
4、认定管理:凡通过认定的孵化器,纳入区科技局对相关工作的资金支持范围。
二、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
(一)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详见《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仑科〔2020〕2号)(附件3)。
(二)绩效评估应提交的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情况报告》(附件4)。
2、相关附件材料
a.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b.场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
c.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
d.孵育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在孵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金额佐证材料;孵化企业毕业证明;领取与兑现创新券;企业获得融资凭证;孵化器自有种子基金投资项目证明;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证书、为企业提供外部资源对接服务、孵化器宣传报道等证明材料。
e.其他相关材料。
3、评估材料中相关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受理时间
新申报认定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材料及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材料受理时间均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仑分中心;
地址:北仑区明州西路479号海智众创0201办公室;  联系人:贺琼颖  86834823 
问题咨询:舒梦婷  89383435。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if
附件2.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3.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4.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情况报告.doc
北仑区(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封面样本).docx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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