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部分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通知2021年度
cnnbsa发表于 2021-07-08 16:17:16 阅读次数:0 次+更多政策关注→宁波政策 查看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提质增效,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7〕43号)文件精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拟启动对2020年符合部分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请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尽快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内,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需提前备案登记〕。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三、补助项目及政策依据
1.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的企业;
2. 首次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
3. 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
4. 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团体)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
5.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6.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基地);
7. 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市标准联盟组织秘书处工作;
8. 被认定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的企业。
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7〕43号)中“四、鼓励企业转型创优跨越发展中(一)企业创牌奖励第4款、第5款;(二)资质认定补助第4款;(三)标准化奖励第1款、第2款、第3款;(四)管理提升第1款”所涉及的奖励补助内容。
四、申报程序
街道、专业园所属企业向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直属企业直接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妍,89288949;金伟君,89288948。
地址: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811室。
附件: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依据和证明材料明细
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7〕43号)
附件内容下载.pdf
甬高科[2017]43号.pdf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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