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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江北区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

cnnbsa发表于 2021-09-09 16:19:11 阅读次数:0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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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需在江北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2、2020年度研发投入同比上年增幅达到15%且增量超过100万元或2020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超过200万元。

3、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要求,即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占比要求达到3%(含)以上,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占比要求达到4%(含)以上,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占比要求达到5%(含)以上。

4、企业研发投入必须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帐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对近两个年度应填而未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年报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优惠政策。

5、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在“信用中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惩戒条目。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1年9月10日-17日,登录江北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jbq.sti.gov.cn/),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2021年度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所需材料如下:

①规模以上企业提供2019、2020年度有水印版本(建议IE浏览器)的科技统计年报(107-1及107-2表),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若2019年度研发投入数据为0,还需提供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

规模以下企业提供2019、2020年度有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A107012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②《2021年度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签字盖章版。

2、归口单位审核和推荐。企业归口管理单位根据企业填报信息,对企业申报数据及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对数据存疑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同时,收集科技年报报表填报人员名单,于9月21日前报送区科技局。各地的《2021年度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报送区科技局。

联系人:科技发展科陈研,联系电话: 89582897。

附件1:2021年度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度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汇总表.xls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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