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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鄞州区优秀合作单位的申报通知2021年

cnnbsa发表于 2021-09-30 11:23:54 阅读次数:0
关于组织申报鄞州区优秀合作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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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向我区集聚,根据《鄞州区科技成果转化和外专工作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鄞科〔2021〕13号),现组织开展鄞州区优秀合作单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分类

优秀合作单位奖励是指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与我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经费奖励。

本通知所指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配合鄞州科技大市场开展工作,整合推介所在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技术转移机构。

本通知所指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宁波市重点引进的,整合推介合作共建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研究院。

本通知所指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经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为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起居间、代理、组织、协调作用,运用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等提供技术中介服务的组织。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

1、奖励条件(一至四须满足三条及以上)

(1)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通过平台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且合同成交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或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且合同总成交额不少于150万元;

(2)积极参与和配合我区开展的科技合作对接交流活动;

(3)积极组织专家教授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

(4)积极配合我区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1、奖励条件    

(1)注册在鄞州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有固定场所且具有满足技术中介服务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2)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通过平台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且合同成交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或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且合同总成交额不少于150万元;

(3)从事技术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经培训的技术经纪人的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50%;

(4)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促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技术中介服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以上(含30%);

(5)促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其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须为本区独立注册的企业,且促成的项目合作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奖励标准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鄞州科技大市场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中介服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优秀合作单位经费奖励的申报,须提供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白卡纸胶装):

(一)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

1、与我区科技合作情况报告总结和计划安排;

2、与我区企事业单位项目合作清单及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交易资金税务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3、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1、《鄞州区优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促成项目成功合作所涉及的、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原件;以及相关中介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成功中介的有效材料;

3、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交易资金税务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2021年9月30日前的财务报表和业务工作总结;

5、其他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合作单位”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向区科技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申报“优秀合作单位”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需向鄞州科技大市场提交《鄞州区优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统一受理。

项目申报受理截至2021年10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联系人:蔡维红 89295724  

科技大市场联系人:刘涛 89256651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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