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开展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房租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05-25 13:38:35 阅读次数:0 次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2)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房租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5月22日-6月5日
二、补助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道(镇、园区、中心)初审后,补助申请表加盖街道(镇、园区、中心)公章后同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技局进行复审。
三、材料提交地址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地址: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层4号窗口)
联系人:唐真真 联系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金圣 联系电话:89582903
四、申请条件与申请资料要求
(一)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租赁江北工业厂房或商务楼宇作为办公用房的,经认定,落户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实际自用面积租金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的租赁补贴(租金价格根据房屋租赁协议按照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确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在江北实际办公,全职人员3人及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正常生产经营并实际纳税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应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软硬件条件。
2.企业注册时间与起租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租金补助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原则上应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交说明后评定。
3.已向属地和区科技局申请房租补助备案过的企业,同时第一年租赁期末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请材料
1.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补助申请表;
2.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租金补助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员工社保证明(在江北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
5.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核实原件);
6.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完税证明;
7.与代表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出具的发票复印件1份(盖章确认);
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pdf
附件2:《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3: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补助申请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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