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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11-02 10:05:45 阅读次数:0
甬政办发〔2023〕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4日

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力推进创新深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联动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以创新制胜为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硬科技”创新

1.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围绕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聚焦工业软件、人工智能、海洋经济、新材料、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采用主动布局、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科技研发攻关项目。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鼓励创新主体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科技计划的,按国家支持经费给予1:1的分类配套支持;对牵头省“尖兵”研发计划项目、“领雁”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

3.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探索设立自然科学基金人才科技项目。围绕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先进制造等领域,设立总规模为4亿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公共底层重大技术问题等,加大研究支持力度,谋划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落实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争创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规上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按增量部分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

二、支持“大平台”建设

5.培育标杆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结合宁波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引进共建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特别重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分级评价,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出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分级管理与支持政策,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6.支持高能级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先进制造等领域,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科创平台,对纳入《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支持范围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平台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

7.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按省定标准给予支持。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将研发机构覆盖面指标纳入区(县、市)评价晾晒范畴,推动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前期费用、项目贷款贴息、境外投资项目保险等支持。

8.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发展。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项目,符合条件的,根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经认定且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和“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构建“全链条”人才支持谱系

9.支持一流战略人才集聚。引育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项目+平台”一体支持。对全职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和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助。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加快集聚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增设“鲲鹏人才”专项,对全职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创业创新补助。鼓励创新主体聘任国际科技顾问,国际科技顾问为我市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享受我市柔性引才相关激励政策。

10.支持青年英才培养。支持设立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项目、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对青年科技人才团队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11.支持企业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赋予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等高层次人才举荐权,被举荐的在职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近两年均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且在管理创新、技术革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分别认定为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服务政策。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年薪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可申请进入宁波人才院,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管理。

四、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

12.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拨转股”等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遴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纳入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以“基金+奖补”方式,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支持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入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纳入市“领军拔尖”人才选拔范畴。

13.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小试中试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平台、中试平台,鼓励建立相关配套建设标准,建设项目列入创建名单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认定为市级重点培育的,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

14.支持开展应用场景科技攻关。实施重大应用场景示范计划,对重大技术装备或重要战略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研发任务予以支持。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15.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推动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甬江科创基金,支持与国内外顶尖投资机构、本地龙头企业设立联合基金,形成千亿科创基金集群。稳步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至50亿元,探索实施“直投+子基金+跟投”投资方式,提高直投种子期企业、跟投初创期企业最高投资金额。聚焦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探索实施“一产业一基金”培育支持机制。探索科技企业“白名单”制度,强化“研值在线”等应用,给予“白名单”企业直达快享信贷支持。试点投贷联动,探索实施科技创新专项保险补贴政策。

本政策自2023年8月5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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