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实施细则,一大波奖补、补助等你来领!
cnnbsa发表于 2023-11-02 10:06:15 阅读次数:0 次针对宁波市内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的单位,明确了申请相关配套(补足)的支持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明确了获得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是明确获得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办理流程;明确市县两级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应补金额的50%,最高150万元的额度予以补助;明确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计算方式;明确研发后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
二是明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等6类企业的支持标准及办理流程。
明确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项目支持标准、办理流程。明确项目3年转化期(不含备案年),优先给予宁波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转化期期满,通过验收审核的,按照完成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补。
明确概念验证中心的功能定位、支持方式及办理流程,明确建设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宁波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明确概念验证中心采用“先创建,后认定补助”支持方式,纳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可按申报通知要求独立申报认定补助。
支持标准为实际投资额(限于货币出资)超过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期内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30%比例予以支持,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明确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序列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址在宁波市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
支持标准需满足技术交易额300万元以上、有效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通过委托方验收等要求。明确了办理流程、审核把关和绩效跟踪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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