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11-10 11:58:55 阅读次数:0 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奉科【2023】 3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大农业产业等领域的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农业企业不低于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科技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之一为依据。
(三)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且占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人数的1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的30%;
(四)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研发场地不小于50平方米,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30万元;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 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五)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3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具备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等。
二、申报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在线初审。所属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于2023年12月19日17:00前通过“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fhprogram/)确认推荐提交;
(三)备案认定。区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受理审核汇总后,对符合条件的中心予以备案并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奉化区+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技术研发中心”;
(二)本次项目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原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纳入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无需重新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业务咨询 高新科 刘 杨 电话:89285307
(二)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附件: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x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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