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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11-30 13:20:03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文件要求,近日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内容及材料下载见工信部网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3559bd820fba409fa5ea9eaeaccf34ca.html)。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宁波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方向,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并于12月11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产数处。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联系人:产数处 梁庆,联系电话:89292042。

附件: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3日 

图片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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