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4月外贸企业出境奖励申报开始啦!
cnnbsa发表于 2024-01-26 11:35:00 阅读次数:0 次2023年1-4月外贸企业出境奖励
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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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我区2022年度进出口额(以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含)的重点外贸企业,在2023年1-4月期间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包括参加展会、商务谈判、拜访客户等)活动给予奖励,按照每派遣一人次“港澳地区0.5万元,RCEP市场1万元,欧洲、美洲、非洲地区2万元,其他地区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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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件
1. 外贸企业名单由区(县、市)商务部门按照海关统计口径认定。
2.“赴境外”时间是指:2023年1月1日(含)至4月30日(含),日期为当地时间。
3.“赴境外”不要求往返(即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出境,2023年5月1日后回国的,仍可申报),机票出发地须为境内口岸城市(纯单程回国的不予奖励)。
4.出境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社保单位必须在市商务局2023年4月底外贸纳统范围内。集团型企业申报奖励,可提供出境人在集团纳统范围内的企业社保证明。
5.申报奖励时须提供乘机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机票(车票)行程单和出入境签注页。奖励与机票价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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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4年2月21日前提交盖章后的《涉外商务人员出入境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申报要件所需材料送至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长江路好时光大厦A幢16层1616室),联系电话:86881162,王老师13506698562;刘老师13355929189;胡老师18058271065。
大榭、保税区块企业请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所在区块经发中心申请审核。
大榭区块联系人:陈老师89283227,资料提交地址:大榭街道中信广场东楼1610室。
保税区块联系人:顾老师89286610,资料提交地址:保税区大厦12楼12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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