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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4-06-05 11:23:38 阅读次数:0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因素分配评分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规〔2024〕26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4〕23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现将2023年度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产业制造、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认证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鼓励在2023年度内首次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评定等级为AA级(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鼓励在2023年度内首次取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信息安全

经认定的信息安全服务商在2023年度内对区内制造企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信息(工控)安全诊断咨询。

三、企业上云

(1)企业上云产品须符合《浙江省企业上云考核认定标准(修订)》和《浙江省企业上云水平评估标准(修订)》(浙经信设施〔2018〕233号)。

(2)上云企业数量及指标完成情况以2022年度录入“全省企业上云数据监测系统”并经审核为准。由运营商代理的去服务商完成的上云企业数量计入运营商指标,运营商在完成区下达指标份额基础上给予补助,若未完成指标,不予补助。

(3)运营商或者云服务商与上云企业签订的合同须满三年以上,未满三年以上的,对运营商或云服务商的次年度指标考核数相应核减。

(4)一家运营商或云服务商为同一家企业提供不同云产品,数量计一,计入实际产生金额高的运营商或云服务商指标;不同运营商或云服务商为同一家企业提供相同或不同云产品,数量计一,计入输入平台早的运营商或云服务商指标。

四、省级“云上企业”

为加快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鼓励2023年度内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企业。

三、申报相关事宜

1.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二份,双面打印,标注页码)报送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电子文档(文件名:企业简称+申报项目)发送至邮箱380782331@qq.com。

2.各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属地内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用章。

3.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6月7日

4.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

5.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  89296938

附件:1. 2023年度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申报材料

2.2023年度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信息安全补助申报材料

3.2023年度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企业上云奖励申报材料

4.2023年度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省级“云上企业”奖励申报材料附件4:2023年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省级“云上企业”奖励申报材料.doc附件3:2023年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企业上云”奖励申报材料.doc附件2:2023年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信息安全补助申报材料.doc附件1:2023年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申报材料.doc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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