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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23年度标准化经费补助申报启动

cnnbsa发表于 2024-07-24 10:45:18 阅读次数:0
      根据《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启动2023年度标准化经费补助申报工作,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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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请各项补助的项目应当是2023年度完成的项目。

 

补助对象应当是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ISO或IEC或ITU)、国家标准(GB或GB/T)、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DB33或DB33/T)和市地方标准(DB3302/T);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

 

(二)承担国际、全国、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三)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主持的标准化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五)主持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除“浙江制造”标准外)等项目获“浙江标准”。

 

(六)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获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

 

(七)承担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标准技术审查、标准化科研或其他委托项目。

 

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不安排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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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要求请点击查看《办法》全文

 

《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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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视频,查看《办法》解读↓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宁波市标准化经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后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市级事业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直接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或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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