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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4-09-25 15:47:34 阅读次数:0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我市被确定为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试点建设,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宁波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支持菜市场新建及改造提升,打造标准化菜市场;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强化冷链物流枢纽功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支持“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建设,生活必需品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支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支持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支持市级完善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发挥渠道优势,向中心乡村下沉资源,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便利店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提升“快递进镇、村”能力,增强农村电商、仓储共配、冷藏、邮快合作接转等功能。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及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使用率。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回收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申报单位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或实际运营主体)。

2.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宁波区域范围内。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均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

3.项目涉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原则上须在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特殊情况的可截止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之前)。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覆盖2025年、2026年、2027年。

4.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5.申报单位不得刻意分拆项目、整合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6.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扶持、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7.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申报项目的投资额为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范围及内容的资本性总支出,具体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更新、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等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的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基建项目待摊支出、楼堂馆所拆迁费用,车辆、办公家具购置费用,财务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购置开发费用等。

(二)项目专项条件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菜市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菜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菜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应通过市菜市场星级评定。

3)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冷库改造或建设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建设及改造项目,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生活必需品仓储建设及改造项目,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

2)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车间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车间应为封闭式结构,且配置制冷设施。

3)商超门店及生鲜电商前置仓等消费终端网点建设及改造项目,现有实际经营的门店或前置仓不少于10家,且单个门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前置仓库不少于15立方米,应具有生鲜类、低温冷藏类生活必需品存储能力。

4)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须符合市级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的要求。

以上1、2、3、4子项目,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打包申报。单独申报的,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打包申报的,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大中型超市、乡村便利店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多个超市、门店整合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计划投资额均应不低于500万元;

2)县域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可以以单个项目,也可将上述三个内容整合申报,计划投资额均应不低于500万元。

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供第三方社会服务功能及应用为主,实际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不少于100家,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商贸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新建或改扩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自动化分拣线,年回收分拣能力1000吨以上,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不少于10个点位,为箱式回收点的,应布局50个以上多品类智能化回收箱,合计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市)、功能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局。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0月18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区(县、市)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初审。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形成汇总表加盖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并委托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根据申报项目综合考评结果,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最终入库项目,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项目承诺书;

(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六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胶装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目录详细到二级标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到位、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联系人:

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联系人:王志勇,电话:89387105。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项目联系人:汪曙森,电话:89387116。

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联系人:杨辉,电话:89387133。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联系人:卫新民,电话:89387102。

 

附件:1.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

      2.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5.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申报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承诺书

7.项目证明材料(供参考)

8.   区(县、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图片附件.doc 

 

 

宁波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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