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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新消费品法规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1-04-22 09:17:56 阅读次数:0

贸发网消息,新加坡于近日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4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

据悉,此前的法案只涉及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销售。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包括:

l       儿童玩具

l       婴儿产品

l       电动工具

l       纺织品和服装

l       运动和娱乐用品

l       服装饰物

在新法规要求下,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对:

l       10000新元的罚款或

l       最多两年的刑期

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控。
来源: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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