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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布关于含铅消费品全新法律

cnnbsa发表于 2018-05-17 10:17:11 阅读次数:0
近日,加拿大公布了一项新的立法,废除含有铅消费品(与嘴部接触)法规。新法律将于2018年10月23日生效。 

经SOR/2016-171修订的《含铅消费品(与嘴部接触)条例》(CPCLCMR,SOR/2010-273)受《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管制,并限制减少消费品铅风险战略((LRRS)指定类别中第一组产品的可接触部件中使用铅。这些产品包括:除厨房用具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如饮料吸管、饮料瓶口、运动器材、乐器嘴部接触口,及

供三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的产品。

根据CPCLCMR的规定,受规管产品的可接触部分铅含量可超过90毫克/千克,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对于基本特性铅的使用是必要的。

没有其他选择,而且

采用En71-3标准,可迁移铅含量小于90 mg/kg

2016年12月,我们已发布通知,加拿大已公布了一项取代CPCLCMR的提案。这项提议包含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包括更广泛的产品覆盖范围。

2018年4月23日,加拿大公布了含有铅的消费品条例:SOR/2018-83(CPCLR),以废除CPCLCMR。新规例的安全规定,与上述建议的规定基本相同。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已经扩大,但允许可接触部分含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的标准仍未改变。

新法规将刊登于加拿大宪报第二部分,于六个月后生效。

表1概述了CPCLR的要点(SOR/2018-83)以及与CPCLCMR(SOR/2010-273)的比较。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

条例

含铅消费品(CPCLR)(SOR/2018-83)

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条例(CPCLCMR)(SOR/2010-273)

范围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

供14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用的产品

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用的产品

14岁以下儿童服装或服装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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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书籍或类似印刷品。 如果它们被印刷在纸或纸板上并以常规方式使用常规材料印刷和装订,则这些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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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4岁以下儿童的放松、睡眠、卫生、携带或运输的儿童保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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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90毫克/千克铅含量(可接触部分)

≤90毫克/千克铅含量(可接触部分)

免除

  • 厨房用器

  • 受“釉瓷和玻璃器皿条例”(SOR/2016-175)管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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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珠宝规例”下的儿童珠宝

生效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废除 

下一步:

建议利益相关方遵守加拿大市场“含铅消费品条例”(SOR/2018-83)的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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