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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丨经贸预警信息快报2021年5月13日

cnnbsa发表于 2021-05-13 15:43:52 阅读次数:0
经贸预警信息提示

●美国对中国产烟雾报警器实施召回

2021年5月6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宣布对中国产烟雾报警器实施召回。
此次召回产品为Kidde TruSense烟雾报警器和集烟雾、一氧化碳一体的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的型号为2040, 2050, 2060,集烟雾、一氧化碳一体报警器的型号为2070。产品前侧印有LOGO和“AMBER=FAULT”,背面印有型号。
该产品可能无法及时提醒消费者火情。
此次召回的产品于2019年5月-2020年9月在美国销售,售出约226000件,价格为10-70美元。
截至目前,未有事故和人员伤亡的报告。
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建议消费者应立即联系Kidde免费更换产品。
 

●加拿大对中国产磁铁玩具实施召回

2021年5月6日,加拿大卫生部宣布对中国产磁铁玩具实施召回。
此次召回产品为磁铁玩具。一套有15块磁铁,其中8块用塑料包裹,另外7块没有包裹,有红、黄、黑和蓝色UPC/EAN条码号为4893338090036,产品代码为MA003。
加拿大卫生部抽检后认为,该产品不符合加拿大玩具法规对磁铁玩具的要求。如儿童不慎吞入该磁球,有可能造成肠壁梗阻、穿孔、败血症,甚至死亡。对幸存者也可能会对健康造成长期严重的影响
此次召回的产品于2010年-2021年4月在加拿大销售,在加拿大售出约3296件。
截至2021年4月29日,未有事故和人员伤亡报告。
加拿大卫生部建议消费者立即使孩童远离该产品,并退货以获得退款

 

●美国和加拿大对中国产毛巾杆实施召回

2021年5月5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宣布对中国产毛巾杆实施召回。
此次召回产品为Pickens毛巾杆。产品可垂直折叠,拉丝不锈钢和抛光不锈钢饰面,SKU为920115.
如果用毛巾杆支撑身体,产品可能断裂,有造成消费者跌落和受伤的危险。
此次召回的产品于2012年5月-2020年10月在美国、2014年7月-2020年6月在加拿大销售,涉及召回产品美国约330件,加拿大约5件,售价约为140美元。
截至目前,美国收到13起产品脱落的报告,包括2起造成消费者摔倒;加拿大收到1起产品破损的报告,未有人员伤亡报告。
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联系Signature Hardware以获得全额退款或免费更换。
 
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

●中阿博览会迎利好 20类进口展品可享税收优惠

新华社银川5月11日电,记者从银川海关获悉,随着2021年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日益临近,与会参展商迎来政策利好。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阿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通知明确在展会期间,化妆品、工艺品、珠宝、首饰品、艺术品、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等20类商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个参展商免税销售总额不超过2万美元。免税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据银川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税收优惠新政策在原有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平均可为参展客商减免税费30%,并在原有15类商品免税清单基础上,又增加了医药品、保健品,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地毯,古生物化石标本,矿物晶体标本5类商品,明确了以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饮料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为更多客商参加中阿博览会创造了条件。
另外,新政策删除了对进口展品单件售价200美元或1000美元的限制,免税政策更具有普遍适用性。新政策的出台,将大幅降低中阿博览会参展客商的展会成本,提高参展客商积极性,市民也将在展会上见到更多物美价廉的进口商品。
 

●乌兹别克斯坦加入独联体国家工业领域合作协定

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官网7日消息,5月8日,乌正式加入独联体国家工业政策委员会和独联体国家工业领域合作协定,为乌工业产业创新发展、扩大产业链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乌经济发展和减贫部作为乌方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协议相关内容,并在独联体国家工业政策委员会框架内积极发展与各缔约国的互利合作。
该协定于2012年在土库曼斯坦首都阿什哈巴德召开的独联体国家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上签署,迄今为止共有12个成员国,旨在协调统一域内各国的工业政策,加强工业领域合作,为缔约国的工业产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实现互利共赢。

 

●关注!欧盟出口管制新规也要实施了……

2021年5月1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出口管制新规,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签署通过的法规后,该法规将正式发布,并在90天后生效。
从2014年欧盟委员会建议实现出口管制法现代化开始,欧盟出口管制法规就进入持续6年的修改期,其中还经历了英国脱欧等,当前只待立法机构签署后正式实施!
欧盟出口管制法的架构及主要内容:
欧盟出口管制法规旨在设立欧盟层面两用物项出口商、外贸代理人、技术援助、过境和转移的管制制度,包括10章32条和6个附件。
第一章第2(2)条明确出口涵盖出口、再出口、出料加工和视同出口。第2(3)条明确出口商包括持有合同并有权将物项送出欧盟关税区的自然人、法人、企业,还包括在个人行李中携带两用物项的自然人。第2(20)条定义了网络监控物项。第2(21)条对内部合规机制进行了定义,明确包括与最终用途相关的尽职调查。
第二章多处提及针对未列入清单的物项实施全面管制,第4(1)条确定了未纳入清单的物项也需要申请许可。第5(1)条规定,对用于人权和国际人道领域、并未列入清单的网络监控物项实施全面管制。第9(1)条授权成员国可根据反恐或人权考虑,禁止出口未列入清单的物项,或实施许可要求,第9(2)、(3)条要求成员国自主管制清单的调整通报欧盟委员会即其他成员国。
第三章第12(1)条指出,欧盟许可有四大类,为单项出口许可证、全球出口许可证、成员国通用许可证(NGEA)和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证(UGEA);第12(3)条规定,单项出口许可证和全球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第12(6)条明确成员国通用许可的范围,成员国有义务向欧盟委员会通报许可证办法和修改情况。
第13(3)条明确外贸代理人和技术援助者应提供许可所需全部信息。第15条确定了成员国作出过境决定的考虑因素。第15(2)条要求每三年审查一次被拒绝的申请。
第四章第17条明确欧盟委员会有权修改物项清单以及调整物项目的地。第18条明确欧盟委员会的授权期限为5年。
第五章第21(2)条要求出口商将单据翻译成出口报关单成员国的官方语种,第21(4)条要求加强成员国及其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沟通。
第六章第23(2)条明确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第25(2)条要求两用协调小组设立执法协调机制,促进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分享最佳实践。
第七章第26(2)条要求欧盟委员会在与两用协调小组协商后提交年度报告,尤其侧重网络监控物项的许可审批情况。
第八章第27条要求出口商保留资料档案至少5年,并根据要求向主管机关出示。
第九章第29(1)条要求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与第三国保持对话,促进管制措施的全球趋同。第29(2)条授权欧盟委员会与第三国进行谈判,互认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第十章第31条明确废除428/2009条例,此前提交的许可继续有效。第32条明确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底90天生效。
欧盟出口管制新规的影响研判断:
新法规使是欧盟出口管制的全面系统升级,并将通过以下方式使现有的欧盟出口管制系统更加有效:
(1)引入新的“人类安全”维度,以便欧盟可以应对新兴的两用用途技术(尤其是网络监视技术)带来的挑战,这些可两用的技术可对国家和国际安全构成威胁,包括保护人权;
(2)更新关键概念和定义(例如,“出口商”的定义以适用于涉及两用用途技术转让的自然人和研究人员)。未来,欧盟将加强“视同出口”管制。
(3)简化和统一许可程序,并允许欧盟委员会通过“简化”程序(即授权行为)修改受特定管制形式管制的物品或目的地清单,从而使出口管制系统更加灵活,并能够发展并适应情况。可以预见,未来欧盟的管制清单修订会更加灵活,为自主管控奠定基础。
(4)加强许可当局与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增加许可决定的透明度。未来,欧盟的出口管制制度将更趋于许可效率的提高。
(5)协调并支持强有力的管制措施,包括加强许可和执法机构之间的安全电子信息交换;
(6)为成员国的许可和执法机构制定欧盟的能力建设和成员国官员培训计划;
(7)与行业的联系和与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度,通过相关的成员国委员会专家组与利益相关者的具体磋商,与私营部门建立了结构化的关系。出口管制最终体现了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因此需要加强与产业之间互动。
(8)与第三国进行对话,并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公平的竞争环境。欧盟将就出口管制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协商,加强管制物项的互认,共同构建多边管制机制。
 
信息来源:商务部、新华网、机工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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