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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贸易壁垒介绍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1-12-31 11:23:05 阅读次数:0
 1.关于打火机的产品安全标准2004年,加拿大通过打火机法令修订案,要求在加拿大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除高级打火机外的所有打火机(即售价低于2.5加元的 加拿大产打火机或海关估价低于2.5加元的进口打火机)必须拥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的合格证明,并在自生产或进口之日3年内保存该证明。加方将产品安全与产品价格挂钩的做法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不符,中方希望加方做出合理修订,以符合WTO的有关规定

    2.关于《加工产品法规》的包装规格

    加拿大《加工产品法规》对在加销售的经加工蔬果食品,包括罐装 水果、蔬菜、蔬菜汤料和蔬菜汁等产品品质、标签、包装、卫生及安全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该法规对于在加销售的婴幼儿食品只允许4.5盎司(128毫升)和7.5盎司(213毫升)两种包装尺寸;对于中国桔也限定了3种包装规格。加拿大这种限制包装规格的做法限制了贸易商的正常自由贸易,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

    3.关于食品的营养标签规范

    自2005年12月12日起,销售额超过100万加元的加拿大食品制造商和进口商需执行《食品和药品法》中有关“营养标签规范”的规定。厂家有一年时间全面执行达标,即2005年12月12日前进口或生产而没有提供营养资料表的产品暂时会获宽松处理,但于2006年12月12日后必须遵守该规定。对于小型制造商允许延期至2007年12月12日执行该规定。该规定要求加拿大食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其食物商品标签或广 告上出现“营养成分”、“营养价值”或“富有营养价值”的措辞, 或者出现一种新的营养含量或与饮食相关的健康声明时,需标明产品中卡路里和13种关键营养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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