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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学生用品等5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2-02-17 09:04:08 阅读次数:0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200号公告

 

关于公布2011年学生用品等5类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学生用品、稀土氧化物、陶瓷片密封水嘴、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细木工板等5类产品组织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学生用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164家企业生产的233批次产品,依据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QB/T 2776-2006《圆珠笔和笔芯》等标准的要求,对可迁移元素、软化点、绘图性能、耐热性、耐寒性、笔的上帽安全、氯代烃、干燥速度、覆盖能力、游离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硬度HS、出墨量、划线长度、本册亮度等17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31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稀土氧化物共抽查了内蒙古、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40家企业生产的86批次产品,依据GB/T 4154-2006《氧化镧》、GB/T 4155-2003《氧化铈》、GB/T 5240-2006《氧化钕》、GB/T 3503-2006《氧化钇》等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纯度、稀土总量、稀土杂质含量、非稀土杂质含量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陶瓷片密封水嘴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依据GB 18145-2003《陶瓷片密封水嘴》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对管螺纹精度、冷热水标志、流量(带附件)、流量(不带附件)、阀体强度、密封性能、冷热疲劳试验、酸性盐雾试验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46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95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依据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标准和CEL—005《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谐波、骚扰电压、灯功率、功率因数、颜色特征、初始光效/光通量、光通维持率(2000h)、能效限定值、能效标识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细木工板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依据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5849-2006《细木工板》等标准的要求,对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33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1年学生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2. 2011年稀土氧化物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3. 2011年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4. 2011年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5. 2011年细木工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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