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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美国“337调查” 六成中国企业败诉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2-11-08 00:00:00 阅读次数:0
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的26%。
       据悉,2004年至2011年,遭到美国“337调查”的中国企业共有152家,涉及的下游企业多达上万家,而被调查对象大部分是产品对美国出口量激增的企业,如联想、东风、福田、长虹、南孚、中化等大型企业。
      “337调查”影响深远
       业内通常所说的“337条款”是对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项条款的通称,该条款的核心内容主要是调查海外企业在向美国市场输出产品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实践中,有90%的相关调查涉及专利侵权。
        近些年,我国不少以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制造业企业,因其输美产品物美价廉,对美国本土企业形成了极大冲击,因此美国政府利用“337条款”对中国出口企业展开调查。一旦中国企业被美方认定存在侵权,该企业相关产品将可能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而且企业所在国同行业的同类商品也可能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中国企业出口产品多以劳动力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缺乏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而且作为‘世界后工厂’的中国,企业常常接受其他国家的委托进行仿制加工或贴牌生产,加工贸易合同中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因此产品出口到美国常常遭遇‘337调查’。”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法学部讲师刘素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据她观察,由于中美之间贸易额基数较大,美国是中国产品重要的出口市场,随着产品出口数量的逐步增加,针对中国的“337调查”也呈现出增长趋势。
       “采取各种措施对中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一直以来都是美国惯用的伎俩,‘337调查’也充当了美国实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之一,对中国产品设置技术性壁垒。‘337调查’的申请门槛较低,任何一个在美国拥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均有资格提起发动‘337调查’的请求。同时,‘337调查’的威力又很强,可能波及与被调查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涉案产品将面临被永远踢出美国市场的危险境地。”刘素霞说。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面对60%的中国企业在美国“337调查”案中败诉,国内法律界人士都不免发出担忧,长此以往,必将会打击中国企业应对该调查的信心。“337调查”更将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拦路虎”。
       刘素霞分析认为,主要有4点原因造成了中国胜诉率较低的现状:“337调查”给予企业的应对时间短,耗费人力物力巨大,单个企业往往很难应付,中国的很多企业往往并不应诉,导致得到不利的判决;目前,国内企业更多关注的是研发、生产和营销,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而对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自己研发的产品是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关心不多;企业对美国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不透,导致即便应诉,也往往会忽略很多细节,不能取得胜诉;国内缺乏通晓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程序法的专业人才,不能做到知己知彼。
       在她看来,中国企业应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美国“337调查”。
      “现阶段,对外贸易领域的竞争已主要转化为企业创新能力的竞争,中国企业应从根本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核心技术,建立自己的专利保护网;国家应举力健全贸易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在出口产品之前,应进行专利或商标的检索,不能冒冒然出口产品,将风险防范和规避工作做到前面;如果不能避免使用美国企业相关产品的专利,国内企业应事先跟美国权利方进行协商,通过支付一定的许可费获得技术的使用权,防范贸易风险,从而避免‘337调查’带来的极端不利后果。”刘素霞说。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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